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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征收垃圾处理费 城市家庭每月10元

A-A+2013年7月11日09:30大众网评论

  原标题:年底前山东征收垃圾处理费 城市家庭每月10元

  大众网济南7月10日讯(记者尹海洋)大众网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山东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会议上获悉,山东省计划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征收城市垃圾处理费,标准为城市家庭每户每月10元,单位职工每人每月4元。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耿庆海说,建立合理的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是确保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开展市场化运作的基础和条件。目前,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的成本较高,“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一级B标准,加上污水管网在内的单纯运行成本一般为0.8元/吨左右,含折旧在内的运行成本一般为1.2元/吨,如果出水水质提高到一级A标准,再加上污泥的厂外处置费用,运行成本肯定还要提高。”耿庆海说。

  为确保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顺利开展,省住建厅要求各市县及时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要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特别是要加大企业自备水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

  “对乡镇来说,适用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尽快开征,逐步到位,2015年底之前按当前县城标准的50%收取,2020年之前达到县城的标准。”耿庆海介绍说,各城市和县城要尽快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还没有开征的,今年年底前必须开征,标准为城市家庭每户每月10元,单位职工每人每月4元。乡镇也要逐步开征垃圾处理费,以满足垃圾收集运行需要,对新型农村社区,也要酌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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