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同城|美食|旅游|汽车|城市|教育|健康|读图| @新浪山东|惠购

|邮箱|注册

新浪山东> 资讯 >区域经济>正文

山财大教授潘明星:山东营改增摆脱“税收高地”

A-A+2013年6月2日16:40新浪山东财经评论

资料图资料图

  “营改增最大的意义就是避免重复征税。”山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党总支书记潘明星告诉新浪山东财经[微博],全国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从2011年底以来已经进行了两批,“随着周边省份纷纷试点营改增,企业税负大大减轻,税收洼地效应逐渐显现,山东反而成了一块税收高地。”而随着营改增从局部试点推开到全国试点,山东也将顺利摆脱“税收高地”尴尬。

  周边“税收洼地”优势凸显

  在今年1月份举行的全省物流年会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处副处长姜锐介绍,由于迟迟不参加试点,山东与周围试点省市相比已是“税收高地”,导致我省企业向试点地区转移,寻求低税负。由于凭票抵扣制度,取得专用发票相当于获得成本抵减,这促使企业相关业务向试点地区流动,“早改早受益,利大于弊。”

  潘明星介绍,上海是第一个试点营改增的地区,2012年8月1日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8省市和宁波、厦门、深圳3个计划单列市也进入试点范围。

    他认为,“营改增试点看上去是税的问题,实际上是个经济问题,不加入营改增试点,将不光是税收流失的问题,还有经济流失的危险。当然,随着今年8月1日营改增覆盖全国,税收高地洼地问题也将不复存在。”

  全社会物流成本有望降低

  潘明星表示,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不仅是可抵扣的多了,下游产业也跟着受益。

  以物流业为例,试点营改增后,物流业下游企业可以凭票扣税,避免重复征税,也有利于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分析,我国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已达到17.8%,长期居高不下。

  新浪山东财经@山东微生活@山东身边事了解到,就营业税而言,其流转环节越多,重复征税现象越严重。同时,现行税制下,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征收,使增值税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不配比,也容易导致重复征税。

  物流业税负长期看未增加

  在潘明星看来,营改增后大部分企业税负都会下降,只有物流业部分企业短期内税负会有所上升,但物流业税负的增减也并不绝对。

  物流企业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汽车,增值税是允许抵扣汽车购置费的。如果企业在“营改增”之前已经购买了大量的设备、车辆等,试点之后购进少、抵扣额小,税负就会上升;如果“营改增”之后购买大量车辆,就会因抵扣额增大而税负减少,甚至不需缴税。从行业整体和长远来看,“营改增”并没有增加行业税负。

  企业采购可推迟到改革后

  鉴于营改增后的税收政策变化,潘明星建议,如果企业计划采购车辆和耗材,可以考虑在今年8月1日营改增实施之后再买,那样可以加大抵扣减轻税负。

  (新浪山东财经 陈川)

    专家简介:

    潘明星,男,汉族,山东青岛人,上海财经大学毕业,经济学学士。现任财政税务学院党总支书记,教授,硕士生导师。税收理论与政策方向学术带头人。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同城|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山东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