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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晚报:“只有承认才不会死”是法制耻辱

A-A+2014年5月13日07:37燕赵晚报评论

  □王石川(江苏南京)

  2003年,贵州毕节一名普通农民张光祥因涉嫌一起抢劫杀人案被捕。在看守所,他遭到了连续数天的刑讯逼供,并被一审判处死缓。经三次上诉,最终无罪释放。回忆起这段经历,张光祥说:“我当时只有早点承认,才不会死在看守所。”(5月11日央视《面对面》)

  一个冤假错案就会毁掉一个家庭、毁掉一个人的一生。错放一个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来,错判一个无辜的公民,天就塌下来了。张光祥付出了家破人亡的代价,谁来负责?

  张光祥的遭遇,让我们很容易想到以强奸致死案服刑近10载的浙江张高平叔侄,想到赵作海、佘祥林,甚至聂树斌……早在1953年,当时的公安部就提出不得刑讯逼供。但在现实中,一些人认为不刑讯逼供就拿不到证据,就不能快速破案,不刑讯逼供就不能捞取政绩……刑讯逼供大行其道还与违法成本过低,以及辩护律师不在场、审讯时不全程录像有关。

  张光祥沉冤昭雪是第一步,更须追问,是谁制造了冤假错案?如果只纠正冤假错案,而不依法处理制造冤假错案的人,既是对法律的二次伤害,也无法显现震慑性效果,更不要说告慰蒙冤者了。以张高平案为例,他出狱后受访时坚决表示:“我要起诉他们,尤其是那个‘女神探’,在没有任何证据的前提下,断定我们涉罪,我永远也不会原谅他们。”同样,对张光祥刑讯逼供的都是哪些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为什么冤假错案那么多,不正因为一些人办错了案却不用负法律责任吗?

  实际上,不可能所有的命案都能侦破,宁可错放,不可错判!减少冤假错案,还需确保司法独立。法治时代,绝不能容忍刑讯逼供;“我当时只有早点承认,才不会死在看守所”,这是法治社会的耻辱。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正义不仅应当得以实现,而且当以人们看得见、能认同的方式实现,更不应总是姗姗来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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