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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整治旅游“零负团费” 关停旅游购物场所34家

来源:舜网2014年1月13日【评论0条】字号:T|T

  原标题:山东整治旅游“零负团费” 关停34家旅游购物场所

  ◆5月中旬前全省统一开展以暗访为主要形式、以整治“零负团费”为重点的专项行动

  ◆“十一”、暑期及“好客山东贺年会”、“好客山东休闲汇”、4月底和9月底等重点时段,开展联合执法

  ◆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随团卧底等方式重点检查旅游企业落实国家、行业质量标准情况,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给予摘牌或整改处理

  ◆委托专业机构对全省9家5A级旅游景区开展满意度调查

  □ 本报记者 付玉婷

  记者1月9日从山东省旅游局获悉,按照国家旅游局部署要求,我省将开展为期5个月的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整治重点包括: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无导游资格执业,旅游企业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经营活动,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以及不合理的加点收费等欺客宰客行为,以“烧香、解签”等为名诱导欺骗游客等。

  据了解,自去年10月1日《旅游法》实施以来,围绕解决“零负团费”这一长期制约旅游业发展的痼疾,以不合理低价为主要线索,以擅自变更行程、指定购物场所购物收取回扣等为主要突破口,旅游行业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旅游执法和旅游市场治理整顿,一批违法违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已得到严肃处理。

  与此相关的购物店关停潮正在全国各地的旅游胜地持续上演。山东省旅游监察总队公布的一份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14年1月9日,济南、青岛、烟台、济宁、泰安、威海、临沂等市的39家重点旅游购物场所已有34家关门或停业,关停率87%。其中,济南8家关停7家,青岛11家关停9家,烟台6家关停6家,泰安5家关停4家。对部分旅行社和导游而言,以往靠灰色收入、低价拉客支撑的薪酬体制难以为继。

  整个旅游市场步入转型阵痛期。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表示,旅游法是治理行业秩序、提高服务品质的一把利器,法律的贯彻实施有一个过程,不能因为阶段性困难就对法律失去信心。而近期在云南接连曝出的导游辱骂游客事件则再次敲响警钟:部分监管部门、旅游企业、从业人员对《旅游法》的认识仍有待提高。

  业内专家强调,已经受多重考验的旅游业能否最终实现由“悲壮到重生”的华丽转变,关键在于法律能否得到一以贯之的有效执行。

  旅游业作为综合性产业,涉及20多个部门、110多个行业,旅游监管需要多部门合力才能取得好的效果。现实中,各部门职能交叉带来的相互推诿等问题往往使旅游者权益得不到充分、有效的保障,也在一定程度上为旅游市场秩序的维护带来困扰。为此,《旅游法》在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中首先确立了政府统一组织下各部门各负其责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

  据省旅游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将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5月中旬前全省统一开展以暗访为主要形式,以整治“零负团费”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十一”、暑期及“好客山东贺年会”、“好客山东休闲汇”、4月底和9月底等重点时段,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随团卧底等方式重点检查旅游企业落实国家、行业质量标准情况,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给予摘牌或整改处理;委托专业机构对全省9家5A级旅游景区开展满意度调查,提出整改意见;每月一期在媒体上发布《山东省旅游质量公报》,通报全省旅游质量状况;组织开展第四届全省诚信旅游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全省将投诉电话统一为12301,畅通网络等投诉渠道,对经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省旅游局将依据《山东省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给予一定金额的现金奖励;加强对各市特别是县级旅游投诉处理人员的培训,实现全省旅游投诉处理无纸化办公。

  另据了解,本月下旬,省旅游局专项整治督查指导工作组在赴各市开展督查指导的同时,以做旅游投诉接待员、做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倾听者、做旅游市场秩序检查员和送《旅游法》到基层、送政策措施到企业为内容的“三做二送”工作也将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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