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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限期治污 2015年“蓝天白云”天数增一成

来源:大众网2013年12月12日【评论0条】字号:T|T

  在今天(11日)上午召开的全市环保推进大会上,济南市政府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面对迫在眉睫的污染,不少举措都注明了限期治理时限,争取到2015年,全市“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相比2013年增加10%以上。

  出租车更新将全用新能源或清洁燃料

  据悉,未来两年济南将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每年新增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占比要超过60%,2014年新增500辆出租车和现有出租车退旧更新全部使用新能源车或清洁燃料车,到2015年90%的出租车、45%以上公交车采用天然气,15%的客车、5%的重型货车采用LNG。

  到2015年,市区CNG加气站从目前的43座增加到65座,LNG加气站从目前的18座增加到28座。

  同时,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规范社会车辆“油改气”行为,加强汽车改装企业监督管理。

  项目未通过环评不得供水供电

  济南市将严格产业环境准入。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全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未通过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

  对扬尘控制不力企业限制投标

  针对新增建筑工地,济南规定将在开工前安装视频监控。计划2013年年底前,在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在建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监控数据资料保存1个月以上,并与市级城市管理数据化平台联网,城管将加大对扬尘污染的监管执法力度。

  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建设部门不予发放开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破土动工。在立项、招投标、施工合同备案、渣土处置审批等源头环节严格把关,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不予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对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将实行投标、资质、信贷、评奖受限等惩戒措施。

  环境违法信息将纳入征信系统

  计划要求,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企业环境信息作为银行授信和上市融资的重要依据。对高耗能、高污染产业,金融机构实施更为严格的贷款发放标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和环保要求的企业和项目,严禁给予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将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加强与银行监管部门之间的环境信息共享,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联动。

  明年行驶机动车也可测尾气排放

  根据计划,济南将全面开展机动车遥测工作,促进新车、在用车环保信息共享,提高机动车污染监控能力和水平,2014年底前在市区实施在用机动车遥测监管。

  据了解,机动车遥测系统能够对从系统前经过的行驶机动车进行监控,把其排放的二氧化碳、烟尘等气体准确检测出来,作为严格检查和处罚的依据。(于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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