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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让消费服务不再“任性”

来源:山东省质监局2015年3月12日【评论0条】字号:T|T

  一年一度的3.15又来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个历久弥新的话题。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服务作为一种新的消费,越来越多的介入人们的生活。但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章仅对实物产品作了规定,其他产品和服务只是简单规定了参照执行,一旦发生纠纷是非难断。这些年的维权实践活动也证实了服务类纠纷在逐年攀升这一事实。而且服务类纠纷体现出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系统性、复杂性。服务纠纷处理局限在消费者投诉后每个个案的维权,将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如何用“规则”的理念及系统的方法维护各方的利益,在当今全面依法治国的感召下,我们进行了实践和探索,将消费者权益维护诉诸于“规则”。用“规则”划定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的权责。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在当今家政服务成为一种消费,进入家庭后,由于其琐碎复杂性,同样不断发生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消费纠纷。服务纠纷往往是消费者不满意,服务员不服气,家政公司很头痛,消费者协会人员很繁忙。面对这样的系列问题,究其根本原因,是缺少了一种公认的评判规则——“标准”。

  标准可将服务固化,让服务和消费没有“任性”而为的空间。阳光大姐家政服务公司正是用“标准”解决了纠纷困境,并使其规范化快速发展。阳光大姐将每项家政服务用标准固化,最大限度的减少服务供给过程中提供者的随意性和自裁性,减少操作弹性。怎样扫地、怎样洗尿布都有标准,标准让服务变的透明,让服务不因服务员的不同而不同,不因客户的不同而不同,让服务如同产品一样均等、一致。而且标准不仅规范了服务,还让消费者也不得“任性”,保障了服务员的合法权益。标准让服务落到纸上,让服务员的服务清晰明了,让消费者的监督有据可依。有了标准,服务员的服务、消费者的要求就有了“规则”,再也不能“任性”而为。有了“规则”我们再也不怕家务事难断。

  目前,山东省质监局已发布家政服务类地方标准《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质量规范》、《家政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家政服务-家务服务质量规范》、《家政服务-医院陪护服务质量规范》、《家政服务-育婴服务质量规范》等;已发布物业服务类地方标准《物业服务规范 第1部分:住宅物业》、《物业服务规范 第1部分:住宅物业》、《物业服务规范 第2部分:中小学物业》、《物业服务规范 第3部分:高校物业》、《物业服务规范 第4部分:医院物业》、《物业服务规范 第5部分:写字楼物业》、《物业服务规范 第6部分:商场物业》、《物业服务规范 第7部分:工业园区物业》等,且全部免费向社会提供。

  下一步,山东省质监局将继续加强服务类标准的制修订,为规范服务、维护消费者权益提供“规则”。目前正在研究的餐饮服务类标准有《大众化餐饮服务规范》、《早餐连锁配送服务规范》、《早餐连锁服务规范》等;环卫服务类标准有《城乡一体化环卫服务规范》等系列地方标准;公共交通类服务标准有《公共交通服务标准》等。

  当然有了标准,只是开始,只有去用才能发挥它的作用。山东省质监局2015年将致力于解读重要标准,推动各项标准实施,同时开展标准实施评价工作,保证标准“用”起来。同时也在此号召消费者,积极购买标准服务,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做好基础。只有消费者和政府共同努力,才能真正推动标准在市场中“活”起来,才能推动服务业规范发展。

  随着标准的逐渐普及,它将成为消费者维权的新工具,服务员保障自己权益的新手段,纠纷评判的新规则。希望 “您按什么样的标准提供服务”(消费者),“我按照标准操作”(服务员), “我们按标准来评判”(消费者协工作人员),成为我们服务市场里最流行的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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