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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起 张博路潘南路等重点道路将改造升级

2018年03月10日 10:36 淄博新闻网 

  昨日记者获悉,自3月16日起,张博路、潘南路及华福大道等重点道路工程将进行改造升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上述规划道路建设征迁范围内进行各种建设和种植活动。

  张店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张博路、潘南路及华福大道征迁及建设通告中提到,此次整治范围为张博路(淄河大道至张店区界)、潘南路(柳泉路至东四路)、华福大道(世纪路至张博路),时间为3月16日至9月30日前。

  张博路改造工程:南起淄河大道,北至民祥路,全长13.6公里,张店区段约11公里。其中,淄河大道至昌国路段,长约5000米,道路建设宽度48米,有条件地段建设10米绿化带。昌国路至张店区界段,长约6000米,道路建设宽度48米。道路工程计划3月16日开工,9月30日前完成(包括拆迁与建设)。

  潘南路改造工程:东起东四路,西至柳泉路,道路总长度约2626米,规划道路红线宽度47米,道路建设宽度32米。道路工程计划3月底开工,9月30日前完成(包括拆迁与建设)。

  华福大道改造工程:东起张博路,西至世纪路,道路总长度约1400米,规划道路红线宽度47米,道路建设宽度47米。道路工程计划3月底开工,9月30日前完成(包括拆迁与建设)。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上述规划道路建设征迁范围内进行各种建设和种植活动;严禁在上述道路建设征迁范围内擅自设置道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道路红线两侧各100米范围内,未经规划、国土等部门批准,严禁新增任何构筑物;严禁擅自增设平面交叉道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上述道路建设征迁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排放污物、种植农作物或进行其他损坏、污染道路和影响道路畅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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