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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成品油发票须这样开

2018年02月27日 10:52 淄博新闻网 

  3月1日起,纳税人开具成品油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昨日,记者从淄博市国税局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为加强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于日前发布了《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据了解,之前有些成品油发票开具不规范,一些油品企业利用“变票”等手段进行偷税漏税,导致与合规生产经营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并造成国家税收流失。而从3月1日开始,这个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成品油消费税新规出台后,我们的管理手段加强了,以后开具成品油发票,必须通过新系统来开具,从而实现以进控销、票表比对、征扣一致的税收管理方式。”淄博市国税局货劳科科员贾海明告诉记者。

  根据公告,纳税人开具成品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都要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还需注意的是,成品油经销企业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可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

  此次公告共涉及我市的近1400家生产销售成品油企业,其中在3月10日之前成品油销售企业,必须要将截止到2月28号的成品油库存情况录入到系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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