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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部门集中发布!脱贫攻坚不落一人

2021年09月29日 09:19 新浪山东 

  9月27日,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新闻发布会上,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相关负责人依次就市民关心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

  ● 市残疾人联合会

  6项政策保障残疾人脱贫成果持续巩固

  市残疾人联合会相关负责人针对我市残疾人可以享受哪些惠残政策以及全市残联系统今年以来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作了哪些工作进行回答。

  目前,全市残疾人帮扶政策主要有残疾评定及残疾人证办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辅助器具适配等。同时,市残联积极配合民政部门落实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重度残疾人提前五年领取养老金,配合人社部门做好重度残疾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代缴、残疾人就业帮扶,配合医保部门落实好重度残疾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代缴。

  2021年,全市残联系统重点抓好6项政策落实: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截至目前,全市新办证和到期换证共计15273个,实现残疾人证应办尽办;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全市符合条件的1868名0—17周岁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实现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全覆盖;抓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切实推动解决残疾人“出门难”“如厕难”“洗澡难”基本生活问题;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定期向民政、人社、医保等有关部门推送残疾人证信息,实现部门间数据动态共享;建设“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截至目前,已建成15处,正在建设5处,依托“如康家园”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154人,日间照料服务219人,康复服务216人;配合民政、人社、医保等有关部门重点落实好残疾人“两项补贴”、重度残疾人提前5年领取养老金、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等政策,进一步保障了残疾人脱贫成果持续巩固。

  (全媒体记者张谦谦)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让群众既“挪穷窝”又“拔穷根”

  “我市高青县黄河滩区脱贫迁建工程是否竣工?后续如何实现滩区群众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针对记者提问,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程2017年全面启动,我市工作主要在高青县,共涉及常家、木李、黑里寨3个镇17个村1443户5275人,全部以外迁方式进行安置,分别在3镇规划建设3处安置社区,共建设住宅楼55栋1848套。一共两期工程,其中一期工程已于2020年底全部搬迁入住;二期工程目前已分房到户,正在陆续装修入住,计划今年10月份搬迁入住。

  据了解,考虑滩区群众老人和妇幼居多的实际情况,搬迁社区住宅楼采取“6+1”带电梯模式,户型分为120、90、60平方米三个类型,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广泛认可。同时,出台了困难群众上楼补贴政策,由高青县财政发放生活补贴30元/人/月、取暖补贴626元/户/年。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完成了《淄博市高青县黄河滩区居民迁建产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安置社区、现代农业园区、小微产业园区“三区同建”,通过多种产业发展方式让群众既“挪穷窝”又“拔穷根”,过上安居乐业的新生活。比如,常家安置社区选址县城规划区内,紧邻高青县经开区,区内企业已为滩区群众提供就业岗位150余个,开河村、五合村两个村的2600亩土地已经全部流转,由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进行集中经营。   (全媒体记者沙红翠)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持续保障每一名脱贫群众住房安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针对记者提出的今后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后续巩固措施进行了解答。脱贫攻坚收官之后,将持续保障每一户、每一个脱贫群众的住房安全,同步扎实做好介于贫困人口边缘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严格规范申请工作流程,主动与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对接,明确农村低收入群体等保障对象,按照工作程序,保障对象可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属C、D级或无房户予以支持。对于本人无法申请的,由村委会(社区)帮其提出申请。

  依法依规进行政策帮扶。我市将结合实际情况,主要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按照“修缮加固危房,户均补助一般不低于0.8万元;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房屋,户均补助一般不低于1.8万元,实际费用不足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补助”的原则进行补助,配合财政部门严格使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探索多种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除对于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外,鼓励各区县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村集体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等方式,解决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住房问题,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此外,还将强化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管控。按照“及时发现、即时帮扶”和“监测预警、加强保障”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动态监控机制。       (全媒体记者赵瑞雪)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淄博推动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

  9月27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我市在提升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健康服务、推进乡村振兴建设方面的具体措施。为持续强基层、补短板,推动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我市从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选派6批615名“第一村医”派驻和覆盖1850个村,到2025年全市城市名医专家、优秀医师下基层服务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进一步提升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

  为更好地保障农村群众享受到医疗健康服务,2017年,我市在全国首创“第一村医”健康扶贫帮扶模式,从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选派6批615名“第一村医”派驻和覆盖1850个村,服务贫困人口10.5万余人,为偏远、贫困地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2020年10月,对“第一村医”工作进行优化升级,全面启动实施“名医基层工作站”建设工作,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帮扶长效机制,并将其纳入“十四五”全市卫生健康工作重点任务内容,到2025年全市城市名医专家、优秀医师下基层服务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累计为基层培训培养1000名以上卫生技术骨干,基层医疗机构均建有2—3个过硬的特色专科。同时,积极推行“行走的医生、流动的医院”巡诊模式,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就医取药、医保报销、专家预约等服务,有效填补了卫生室空白村的医疗卫生服务短板。

  (全媒体记者许莲)

  ● 市医疗保障局

  我市贫困人口实现医疗保障制度

  全覆盖、参保人群全覆盖、待遇享受全覆盖

  9月27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我市医保部门在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方面进展情况。自实施医保扶贫以来,我市贫困人口实现了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参保人群全覆盖、待遇享受全覆盖,个人年度缴费财政补助标准由2016年的380元提高到580元,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全额代缴,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60.2%提高到90.36%。“基本医疗有保障”目标全面完成。

  住院保障方面,建立健全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扶贫特惠险“五重保障”制度,基本医保提高到70%,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1.8万元降为5000元,最高报销比例达到了85%,并取消了最高支付限额;重点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75%,封顶线不低于1.5万元。再经“医疗机构减免、扶贫特惠险”保障,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五重保障”后,对个人自付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再救助,按照70%的比例予以报销,年度累计救助限额2万元。同时建立了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淄博齐惠保”,可另外获得200万元的医疗保障。

  门诊保障方面,实现了医疗费用保障无缝隙全覆盖,门诊统筹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900元提高到1000元,按照50%比例予以报销;1000元以上至4200元以下部分按照55%比例予以报销;超过4200元以上部分,按照门诊慢性病和特惠保险政策报销。高血压、糖尿病“两病”保障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提高到60%。门诊慢特病病种由9种增加到24种,纳入大病保险和扶贫特惠险保障范围,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

  就医服务方面,住院就医患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门诊就医患者实行即时联网报销,门诊慢特病患者实行“医保联系卡”制度,向贫困人口提供更贴心、更暖心、更顺心服务。

  (全媒体记者许莲)

  ● 市乡村振兴局

  探索建立防返贫致贫大数据监测管理平台

  2021年,我市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对于百姓关注的脱贫攻坚期出台的政策措施后续是否继续执行等问题,市乡村振兴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答。

  市委、市政府3月19日印发《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若干措施》(淄发〔2021〕8号),明确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保持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脱贫攻坚期内出台的教育、医疗、住房、饮水、养老、产业、就业等各项政策措施,过渡期内保持总体稳定,继续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进行帮扶,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确保稳定脱贫不返贫。

  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严重困难户实施常态化监测,重点监测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情况。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及时发现、分类施策、精准帮扶,坚决防止返贫和新致贫。探索建立淄博防返贫致贫大数据监测管理平台。

  落实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继续开展村企结对帮扶。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作用,开展各类帮扶活动。发挥各级慈善总会及其他社会组织作用,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做好高青县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后续扶持工作,完善后续扶持政策,加大产业发展、就业需要、搬迁复垦、社区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等扶持力度,持续推进迁建社区、就业园区、现代农业园区“三区共建”。

  (来源:淄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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