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10月1日起执行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1900元、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19元、17元。我市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一起来看看吧。
按照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劳动者可通过下列方式维权:
淄博市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
区县 月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调整前月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增幅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张店区 淄川区 临淄区 2100元 1910元 190元 21元
博山区 周村区 桓台县 1900元 1730元 170元 19元
高青县 沂源县 1700元 1550元 150元 17元
(来源:淄博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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