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同城|旅游|汽车|教育|读图|城市
淄博

新浪山东>淄博 >正文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10月1日起执行

2021年09月29日 09:19 新浪山东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1900元、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19元、17元。我市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一起来看看吧。

  按照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劳动者可通过下列方式维权:

  淄博市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

  区县    月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调整前月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增幅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张店区  淄川区  临淄区  2100元  1910元  190元  21元    

  博山区  周村区  桓台县  1900元  1730元  170元  19元    

  高青县  沂源县       1700元  1550元  150元  17元

  (来源:淄博晚报)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通行证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2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