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市长在线”刘启明副市长接话问题办理情况
1.张店区市民反映:其亲戚通过网贷APP借款时遭遇电信诈骗,建议公安部门加大对电信诈骗的打击力度以及防电信诈骗的宣传力度。
市公安局回复:电信诈骗案件作为一类非接触式犯罪,区域跨度大、侦破难、追赃难的问题一直存在。目前,我市正在大力推广“国家反诈中心”APP的安装应用,该APP系公安部研发,能够有效识别、拦截、预警诈骗,也可以进行查询是否被骗。市公安局呼吁广大市民,到各大手机应用商店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进行实名注册、开启防护,共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2.张店区市民反映:张店城区仍有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建议公安部门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
市公安局回复:为防止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淄博市政府出台了《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各区县也划定了禁放区域,但仍有部分群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今年以来,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今后将继续加大查处力度,也希望广大市民朋友提高安全环保意识,共同创造良好的安居环境。
3.张店区市民反映:市民在西六路齐赛科技城门前停车位停车超过15分钟被收取停车费,要求核实是否为交警部门收费;要求核实收费是否合规。
张店区市场监管局回复:经调查,该处停车场由淄博秀珍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经营并收取费用,并非交警部门收费,停车场内设立了收费公示,价格管理形式:政府定价;收费依据:淄价字〔2017〕33、93号;收费标准:小型车4小时内每车次3元,超过4小时加收1元;计费方式:计次收费;免费规定:15分钟内免费,超过15分钟的,按时间计费。目前,已要求被投诉方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不得违规收费。
4.张店区市民反映:其2020年7月因冠易通理财诈骗案向张店区经侦大队报案,至今案件无进展,要求加快办案进度;刘某为黑势力集团人员,冒用其身份证信息办理移动手机号使用,其寄快递经常被刘某拦截快递信息,其2021年6月26日向市公安局递交举报材料,7月中旬向张店区公安局递交举报材料,至今未回复案件办理情况,要求加快办案进度。
市公安局回复:关于来电人反映的“冠易通理财诈骗案”一事,2019年10月,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对推出该款理财产品的冠群驰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已将涉案犯罪嫌疑人抓获,并于2020年5月移送张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资产返还问题需待法院作出判决后,统一进行涉案资产处置。关于来电人举报的其他问题,公安机关正在进行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及时向来电人反馈。
5.张店区市民反映:其前期自新加坡回国,傍晚到达济南后,被告知淄博的人员需要次日接送,认为不合理,咨询是否符合相关疫情政策。
市公安局回复:淄博市境外返淄人员的转运工作均按照省、市疫情指挥部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点对点”接返流程。因境外返淄人员抵达的时间、城市较为分散,我市每日根据当日要接返的人员情况,合理安排车辆路线及发车时间。为更好地服务群众,目前,已将济南接返车辆由每日两班次改为每日三班次。
6.张店区市民咨询:其为2019年12月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咨询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能否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及享受的政策;希望推荐合格的培训机构。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回复:2018年9月份以后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终生享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2020年6月份,为了规范培训秩序,提高培训质量,按照政府招标程序,我市对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进行了公开招标,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淄博市技师学院、山东星火职业培训学院、淄博新星技术学校、淄博中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5家培训机构共45个培训科目中标。我市退役士兵可在承训机构目录中自主选择承训机构和项目。
7.经开区市民反映:其丈夫张某刚2020年8月4日去世,生前是张南分局警察,至今工资、抚恤金、单位统一购买的太平洋保险理赔、社保均未给其发放到位,求助协调发放。
市公安局回复:市公安局张南分局由山铝公安处转隶而来,2006年10月之前分局民警社保缴纳至省社保中心,2006年10月以后缴纳至市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处。来电人反映其丈夫的问题需先行对企业缴费数据进行维护后才能确定发放标准,此项工作正在推进中。下一步,市公安局将继续协调省、市以及原所属企业各级社保部门,力争尽快解决。
8.张店区市民咨询:其与孩子是枣庄户口,已购买张店区金石丽城小区房屋,咨询如何迁户至张店区。
市公安局回复:市外人员在淄博购房登记落户的,需要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发票等)、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落户。
9.张店区市民反映:东城华府小区内有较多居民存在遛狗不拴绳、养大型犬等情况,且狗粪便无法做到及时清理,要求加强管理。
市公安局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对携带犬只出行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针对来电人反映的情况,公安机关与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宣传和管理,让文明养犬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目前,我市正研究出台《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养犬管理工作。
10.高新区市民反映:其前期于政通路丽莎大酒店门前路段行驶,收到违反禁令标志的短信,但该位置未设置标示,要求核实是否抓拍错误。
市公安局回复: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全力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和畅通,公安交警部门采取现场和非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全面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经调查核实,来电人违法事实确实存在。来电人如果对公安交警部门采集的非现场交通处罚有异议,未处理前可以通过公安交管部门互联网站、“交管12123”APP或者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后转递给发生地,由发生地调查处理,并告知来电人调查结果;已经接受处理的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1.临淄区市民咨询:其2004年入伍,在湖北地区当兵,2020年12月份退伍后回到户籍地临淄区,现为待安置转业士官,咨询是否可选择临淄区以外其他区县相关岗位。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回复:我市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根据年度退役士兵档案量化评分成绩和安置计划进行公开选岗。所有符合条件退役士兵按照档案量化评分成绩排名确定选岗的顺序,并按顺序选择工作岗位。为了最大限度地让退役士兵选择到合适、满意的工作岗位,我们采取“市县两级同步选岗”的模式进行选岗。公开选岗会场同时设市属及市属以上单位选岗区、区县属单位选岗区,退役士兵先选择市属及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岗位,放弃或未能选择市属及市属以上岗位的退役士兵,到安置地所在区县选择区县属企事业单位岗位,不能选择其他区县的安置岗位。
12.高青县市民反映:其户口在高青县,于2009年在河南郑州参军,2020年8月份退役,属于伤残军人,咨询退役后抚恤金由哪个部门发放。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回复: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下发的《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办理抚恤关系移交,来电人先要到高青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书面申请,经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伤残人员换证审批表》,逐级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批,抚恤金从第二年起由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放。
13.市民来电咨询:其父亲为孝妇河湿地公园保安,2021年6月5日因制止游客钓鱼被打,当日经派出所协调达成和解,但其父亲次日突发身体不适,告知派出所案件需要重新审理,对方7月28日申请伤情鉴定,认为违反了公安办案程序需要24小时内出具伤情鉴定申请书的规定;7月28日昌国路派出所所长针对该案件协调时,透露对方还发生了其他的情况但不告知具体情况,咨询该情况是否影响该案件的处理。
市公安局回复:经调查核实,6月5日来电人父亲王某与王某镇因钓鱼问题发生纠纷并互相厮打。经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昌国路派出所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6月6日,王某称眼睛受伤,后经鉴定王某伤情构成轻伤二级,经开区分局立案侦查。6月9日,王某镇要求做伤情鉴定,民警依法为其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7月29日,王某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经开区分局刑事拘留,现案件正依法依规办理中。
14.周村区市民反映:其于2021年4月下旬通过朋友介绍在玉石珠宝网购买玉石赚差价,7月中旬发现玉石珠宝网站关闭,其缴纳的18万元被诈骗,到北郊镇派出所报案,一直未立案,要求派出所立案调查并追回18万元。
市公安局回复:目前已受理来电人反映事项,正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来电人表示认可。
15.张店区市民反映:张店粮油厂个人房屋被单位以公房拆除,未发放安置补偿,已经过信访,求助协调发放。
市信访局回复:经核实,来电人投诉事项经过信访事项复核程序,此次咨询能否重新处理。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其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如果投诉人有新的证据,可以向主管部门重新反映。
16.张店区市民反映:其是方正凤凰国际小区西区的住户,5月26日家中储藏室被盗酒共计20160元,5月27日储藏室再次被盗,义乌商城路派出所因盗窃人是未成人放人,5月28日派出所查到被盗酒被卖到西五路二手店,联系民警予以追回被拒绝,导致酒被转卖到青岛,认为派出所不作为,要求协调尽快帮其追回被盗物品。
市公安局回复:经核实,2021年5月27日市公安局张店分局民警在巡逻中抓获两名盗窃人员。当事人反映的情况与公安机关调查的事实有部分不符。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违法人员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对本案中涉及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公安机关将积极依法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17.周村区市民咨询:其为退役军人,户籍在菏泽,现居住在周村区,咨询能否在淄博市进行退役军人信息采集。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回复:退役军人采集系统是全省联网,来电人在所居住的镇上或者街道办事处的退役军人服务站就可以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时需要带上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转业证)、立功证书、入伍证明等材料,信息上传到系统之后,信息可转到菏泽。
18.博山区市民反映:其家属在博山区陶瓷厂工作,卸料时受伤,已自行垫付5万元医药费,现想申请仲裁,咨询通过仲裁的流程及手续。
市仲裁办回复:已告知此案属于劳动仲裁管辖,并告知来电人咨询电话:2158667,来电人表示满意。
19.张店区市民反映:2019年高新区的一个人向其借了3万元,一直没有归还,咨询此种情况能否通过仲裁的途径解决。
市仲裁办回复:联系到来电人,讲清了仲裁协议管辖的特点,就借款一事若想通过仲裁方式解决需要同借款人达成补充仲裁协议即可,同时告知来电人通过仲裁需要提交的材料,来电人表示满意。
20.高新区市民反映:其为南石村村民,2021年4月10日其爱人因村机械施工队在其家屋后非法施工,与挖掘机司机发生冲突从挖掘机上掉落,经医院检查为尿失禁、短暂性失忆和头裂伤,石桥派出所让其签署谅解书,不让其爱人进行伤情鉴定,7月中旬将其爱人拘留7日并处罚200元,对案件处理不认可,要求重新调查案件。
市公安局回复:经核实,2021年2月5日,王某拨打“12345”投诉其家北侧有人倾倒建筑垃圾,建议及时清理。4月10日,淄博裕民市政公司按照整改方案到王某家北侧施工,王某因施工问题与挖掘机司机发生争执,后经淄博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调查,查明王某存在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6月11日,高新区分局作出给予王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经调查,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挖掘机司机存在违法行为。
21.张店区市民反映:2021年3月13日其通过中介购买海纳城顶账房,向中介交纳5万元定金和1万元的中介费,3月15日向开发商交纳50万元的房款,但开发商一直未跟其签署合同,7月份发现购买的房屋不存在后报案,要求尽快处理案件。
市公安局回复:7月7日,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依法受理该案件。7月8日,依法对该案立案侦查。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执行刑事拘留,现案件正在积极调查处理中。
22.博山区市民反映:2005年白塔镇南湾山村书记韩某雇人到家中将其殴打,案件转交给博山区刑警队,至今没有任何答复;2007年韩某雇人威胁幼儿园看门人员,霸占幼儿园;2008年向省公安厅举报了韩某雇人打人事件,韩某威胁其人身安全,2017年南湾山村韩某章将其家中玻璃砸坏,其向派出所举报了十几件南湾山村村霸问题,白塔镇派出所都没有处理,要求尽快处理。
市公安局回复:来电人反映的问题,公安机关正在认真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将及时向来电人反馈。
23.沂源县市民反映:沂源县人民医院南门、沿河西路银座商城、沿河西路福瑞超市、胜利路沂源县人民医院、军民路沂源县人民医院路段违法停车较多,影响交通,无法通行,要求查处违停车辆。
市公安局回复:经核实,沂源县人民医院胜利路路段已设有智慧停车位规范停车秩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沂源大队加大对军民路、胜利路的巡逻力度,在上下班通行高峰时段设置专项违停清理岗,对违法停车进行整治。银座商城和福瑞超市门前路段即停即走车辆较多,易造成车辆通行缓慢现象。目前,沂源交警大队加强该两处地点的巡逻管理力度,及时疏导拥堵,确保群众出行安全畅通。
24.张店区市民反映:其为北京E能网公司负责人,2018年在淄成立山东易联汇能有限公司,公司总经理路某治伙同公司其他人员将公司1500余万元资金转到他们名下,其2020年4月份就路某治和郭某文贪污、泄露公司机密向马尚镇派出所报案,2020年10月派出所立案后至今无进展,要求警方督促办案追赃挽损。
市公安局回复:市公安局张店分局于2020年11月23日对“10.23挪用资金案”进行立案侦查。现民警正在调查取证,相关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案件侦办进度已向当事人电话反馈。
25.周村区市民反映:5月6日其在陈桥市场被邵某殴打后向城北路派出所报案,来电人被拘留5天,在来电人未谅解且邵某未赔偿情况下警方为邵某办理了取保候审,要求核实其被拘留5天以及为邵某办理取保候审是否符合办案流程。
市公安局回复:经调查核实,来电人与邵某因停车问题产生纠纷,双方互相厮打。经鉴定,来电人伤情构成轻伤二级,邵某不要求法医鉴定伤情。市公安局周村分局依法对邵某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对邵某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对来电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6月30日,周村分局将邵某故意伤害案移送周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6.张店区市民反映:7月22日为科苑派出所接待日,当天所长未接待,一张姓民警负责接待,其与百名享悦佳华公司诈骗案受害人到该处咨询案件处理情况,该民警一直拖延不处理,要求加强人员管理并督促尽快处理该案。
市公安局回复:经调查核实,7月22日省公安厅召开视频会议,科苑派出所所长因参会,故由办理该案件的民警负责接待群众,通报案件进展情况、答复受害人的问题。享悦佳华公司诈骗案涉案受害人员多、案情复杂,公安机关前期已专门抽调民警赶赴多地调查取证。7月23日,张店分局对涉嫌犯罪的两名业务员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经调查,民警接待群众过程中无违纪违规问题。
27.高新区市民咨询:7月17日其家老人在阳光花园小区北门被驾驶平衡车的市民撞伤,肇事者逃逸,其向科技园派出所报警后,民警与其查看了阳光花园小区监控,但西侧几个小区的监控要求其自行调取,求助民警协调查看监控。
市公安局回复: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科技园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调取现场附近监控,因受监控录像像素条件限制,暂无法确定当事人身份。来电人想查看阳光花园以西几个小区监控,因该处属张店分局大张派出所辖区,民警建议来电人前往大张派出所协调调取监控视频,并非让其自行调取。下一步,科技园派出所将会同大张派出所、交警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帮助来电人查询监控,争取早日确定当事人身份,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28.张店区市民反映:其女儿2019年10月份在北京部队受伤,2020年6月转到兰州部队服役,其女儿病情诊断是陈旧性耻骨骨折,现其女儿在部队错过了2021年评残,咨询其女儿退役返回淄博市后是否可以评残。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回复:对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能及时评定残疾等级的,在退出现役后可以回地方评残,需要携带因战因公致残的有关档案、证明回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具体办理要求和提供的证明资料可以咨询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来电人对以上答复表示满意。
29.张店区市民咨询:其6月20日驾驶车牌号为鲁C***98车辆在新村路与西八路路口与一骑自行车的人发生事故,经过交警认定其负责事故主要责任,其认为事故判决不合理,如何申诉。
市公安局回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以上文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来电人可以到原办案单位张店交警大队,也可以直接到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提起书面复核申请。
30.淄川区市民反映:淄川区龙泉镇区间测速路段起点与终点标记的区间测速长度不同,一侧标记区间测速长度为4.6公里,另一侧记录区间测速长度为4.0公里,两侧记录长度不一样,建议更改区间测速长度标记;建议博山区北博山镇税务局路口在监控杆或是路口其它醒目位置安装限速标志,确保行车安全。
市公安局回复:关于淄川区龙泉镇区间测速路段起点与终点两侧记录长度不一致的问题,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淄川大队核实,根据道路实际情况,南向北测速区间起点为龙泉镇圈子村,终点为龙泉镇韩庄村,测速区间路程为4.6公里;北向南测速区间起点为龙泉镇韩庄村,终点为龙泉镇龙一村,测速区间路程为4.0公里,故两侧指示牌标记长度不一致。关于“博山区北博山镇税务局路口安装限速标志”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故该路段为限速每小时70公里。
7月31日,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启明上线“12345市长在线”,共收到来电142个,其中接听市民来电30个。淄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第一时间转有关单位办理。截至目前,已办结130件,因事项较复杂,需要进一步处理的12件,对仍在办理中的事项,淄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将持续跟踪督办直至办理完毕。
(来源:淄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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