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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制定公园不文明行为罚款标准

来源:京华时报2013年5月14日【评论0条】字号:T|T

  在长春市公园内乱涂“到此一游”行为以后可能面临最高千元罚款。日前,《长春市公园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条例中明确禁止在公园中常见的14种不文明行为,乱涂乱画、宿营烧烤、游泳垂钓、破坏草坪等都可能面临最高可达千元的罚款。

  条例中对市民在逛公园时不能做的14种行为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分别包括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雕塑作品上攀爬、涂写、刻画;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杂物;焚烧枯枝落叶、燃烧杂物;携犬入园等。

  同时,条例根据不同行为制定了不同的处罚标准。拟规定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雕塑作品上涂写、张贴等行为处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在公园内宿营、烧烤,在非指定区域游泳、垂钓等行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而在公园内取土、挖沙,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雕塑作品上刻画,损毁草坪和树木的,根据条例规定可能将面临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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