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年内 泰安将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77.2万亩
日前,泰安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落实2014年和2015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2014、2015年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分解下达。2年内,泰安将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77.2万亩,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17040亩。
根据《通知》,目前,泰安市耕地保有量共5264176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70万亩。2014年和2015年2年内,泰安市将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77.2万亩,其中,2014年建设42.7万亩,2015年建设34.5万亩。2年内,还将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17040亩,其中2014年9140亩,2015年7900亩。
《通知》指出,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和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面积指标负责,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指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所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基本农田面积分解落实到地块,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设立保护标志,建立保护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