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同城|美食|旅游|汽车|城市|教育|健康|读图| @新浪山东|惠购

|邮箱|注册

新浪山东> 泰安>泰安新闻>文化体育>正文

泰安实施教师资格注册 不合格者不得教学

来源:中华泰山网2014年8月14日 09:47【评论0条】字号:T|T

  原标题:下半年泰安实施教师资格注册 不合格者不得教学

  中华泰山网8月13日讯(记者 宋晓彤)13日,记者从泰安市教育局了解到,今年下半年我市将对全体教师资格进行首次注册,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据悉,泰安市是全省第二批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11个市之一。2015年起教师资格注册工作将在全省推开。本次教师资格注册试点工作的人员范围是公办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的教师不在此次试点范围。

  申请首次注册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合格;3.上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初次被聘用的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须具备上述1、2项条件并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进行一次定期注册。注册周期内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师德表现合格,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且完成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不少于360个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定期注册合格。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精彩推荐更多>>

相关报道

发表评论

新浪简介|新浪山东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