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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严禁乱收费

来源:齐鲁网2014年7月8日 09:36【评论0条】字号:T|T

  泰安齐鲁网7月7日讯(通讯员 栾颖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眭强,涉及面广,社会高度关注。为切实做好2014年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泰安市坚决制止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评价和招生工作的客观、公正、透明,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高中学校不得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不得擅自在公共媒体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散发宣传材料。确需发布的,须按有关规定报市教育局审批;严禁到初中学校或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严禁高中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布或宣传本校高考成绩或高考名次等。

  严禁高中学校擅自提前招生。招生工作要在市政府领导下,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规定时间进行。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进行。因自主招生需提前的,招生方案须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严禁高中学校擅自扩大招生范围。招生范围必须严格按照《泰安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执行,不得招收规定范围以91的学生。

  严禁高中学校以任何不正当手段招生。任何学校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等不正当手段招生;不得采取宴请或奖励初中学校领导、班主任、老师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不得接收先期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录取的学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偿为招生学校介绍生源和组织报名。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严禁乱收费。公办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按照“三限”政策,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生学费、择校生择校费和其他规定的费用。

  严禁普通高中容留、招收往届生复读。各高中学校不得容留本校往届生复读,更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励高考成绩排名靠前学生为手段,吸引其他学校往届生到校复读。

  严禁强迫初中学生分流。各初中学校必须切实保证在籍学生完成学业,严禁考前清退或劝退学生,要采取措施帮助学业成绩落后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防止学生辍学。对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要坚持学生自愿、家长同意的原则,严禁学校强行分流学科学业成绩落后学生。

  严禁干涉学生填报志愿。要组织学生做好考试报名和志愿填报工作,考生志愿一律由考生本人与家长商议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替,学校与老师(特别是班主任)要正确地引导家长、学生填报志愿,但绝不允许采取任何方式干涉考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借招生宣传、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之机,向高中学校索要钱物和接受宴请,营私舞弊,做出违背师德的行为。

  市教育局公布咨询举报电话为6991334(纪委)、6991143(基教科)、8292286(教育惠民中心)。对于违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选先资格、撤销规范化学校资格、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党纪政纪处分,同时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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