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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7月1日泰安学校可申报省教育信息化试点

来源:中华泰山网2014年6月17日 10:08【评论0条】字号:T|T

  中华泰山网6月16日讯(记者 宋晓彤)16日,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了解到,山东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项目即日起至7月1日进行申报。

  据了解, 试点工作面向全省各市及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已参加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的单位,不再参与此次试点申报。

  试点项目以农村中小学宽带接入与网络条件下的教学环境建设、优质教育资源的普遍应用、网络学习空间建设、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教师应用信息技术能力培训等为重点,分为区域综合试点、学校试点和专项试点三类。

  区域综合试点,主要面向市或县(市、区)域内“三通两平台”建设的整体推进等方面进行试点(如以信息化促进本地区教育公平、信息化推动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构建教育信息化可持续发展经费保障政策、教育信息化专业队伍建设、教育信息化评价标准体系建立与应用等)。

  学校试点,按普通中小学校(含学前教育机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分类进行,主要面向信息技术与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应用等方面进行试点(如优质资源共享与应用、教育教学模式和管理创新、职业院校实习实训信息化、高等学校科研组织模式创新、管理与社会服务信息化等)。

  专项试点,主要面向各市教育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的特定领域进行试点(如推进教育信息化进程的政策措施创新与体制机制改革、优质资源共建共享、新技术的创新性应用、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应用等)。

  申请试点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一定的教育信息化工作基础和条件保障,包括信息化硬件基础设施、专业技术队伍、组织机构、经费投入,开展试点的体制和机制等保障条件;2.教育信息化工作形成了自身的特色,对开展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有明确的思路和措施,能有计划、有步骤、按要求完成试点任务;3.单位试点工作应得到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同意和支持。

  在限额范围内推荐申报,区域综合试点拟遴选市级区域综合试点2-3个,各市可自由申报;县(市、区)区域综合试点每市可推荐申报1-2个;普通中小学校、学前教育机构试点,每市可推荐申报10-15所,包括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和学前教育机构;中等职业学校试点,每市可推荐申报2-3所;高等学校试点,拟遴选本科高校10所左右,高职院校15所左右,各省属高校可自由申报;专项试点,每个市可推荐申报1-2项。

  申报单位须认真组织填写申请表格,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试点工作建设与应用内容(路线图)、预期效果及目标(可推广价值)、保障措施(组织保障、经费保障、技术保障、环境保障)及进度安排(时间表)等内容。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1日,报送材料包括申请表纸质版(一式5份)及电子版。经过评审确定的试点单位,由省教育厅公布名单,确定为“山东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2016年底,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全部试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试点单位,将授予“山东省教育信息化示范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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