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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需紧急救治但无力缴费 医院不得拒绝推诿和拖延

来源:中华泰山网2014年7月10日 10:02【评论0条】字号:T|T

  中华泰山网7月9日讯(记者 孟凯宁)9日,记者从国家卫计委官方网站所发布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疾病应急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获悉,对于需要紧急救治,但无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确无力缴费的患者,要按照《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进行及时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对于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追究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据了解,为解决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关费用患者的医疗救治问题,2013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为督促地方加快实施该制度,充分发挥救助基金作用,惠及更多人,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做好疾病应急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在通知中国家卫计委要求各地于今年9月底前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明确经办机构,制订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市卫生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尚未接到通知,如果接到通知肯定会严格按照要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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