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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千伏安以下行业不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来源:中华泰山网2014年7月2日 09:59【评论0条】字号:T|T

  中华泰山网7月1日讯(记者 杨文洁)1日,记者从省物价局网站了解到,省物价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110千伏安以下的商场等行业将不再纳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调整自2014年7月1日期实行。

  通知中指出,此次不再纳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的行业包括,110伏安以下的商场、超市、餐饮、宾馆、冷库等无法避峰用电的企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调整自2014年7月1日期实行,2014年底前全面落实到位。通知还要求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用户性质和变压器等级甄别工作,做到“甄别一批、落实一批”,确保电价政策如期实施。

  据了解,此次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调整涉及全省约64万商户,预计可减少相关服务业企业电费支出约4.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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