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泰山网7月1日讯(记者 杨文洁)7月1日起,山东省律师服务将执行重新公布的收费标准,本标准适用于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100元—200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办理法律服务事项花费在旅途的时间,折半计算,本通知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
按照重新公布的收费标准,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将按照800元—10000元/件收费;涉及财产关系的是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元—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比例分段累进计算;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元—10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代理国家赔偿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8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减半收费,但最低不少于1000元。
此外,标准对办理刑事诉讼案件中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各阶段不同情况的收费标准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收费进行了明确规定。规定同时还指出,办理以上五项所列法律服务事项,也适用于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100—200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办理法律服务事项花费在旅途的时间,折半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