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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城事业单位7月1日起实行合同制

来源:中华泰山网2014年7月1日 10:38【评论0条】字号:T|T

  中华泰山网6月30日讯(记者刘小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7月1日开始实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铁饭碗”也即将被打破。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签订不低于3年的聘用合同。今日记者采访了几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他们大都表示支持,感觉这样分配更加公平了。

  根据条例,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除了签订合同打破铁饭碗,条例还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听说了从明天开始实行的条例内容后,在泰安某事业单位工作的市民王女士表示实行合同制和参加社会保险在现在的单位都有实行,也非常赞成实行合同制。“实行合同制有利于清理一些吃空饷的人员,清理一些占着编制但是不上班的人,这些人通过几年一聘就容易查出来,更公平了”,王女士说。对于事业单位实行合同制,市民许先生更是双手赞成,“事业单位的人有编制,等于是铁饭碗,实行合同制后就跟我们在普通公司工作的人一样了,挺好的。但是希望能真正实行,把光吃不干的人清退。”

  据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是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第一部专门法规,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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