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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公务车乱鸣笛乱开大灯 将实名抄报所属单位

来源:齐鲁晚报2014年6月20日 10:27【评论0条】字号:T|T

  17日晚,交警在东岳大街银座路口治理远光灯和乱鸣笛。短短一小时内查获23起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3起乱鸣笛。交警表示,对于违反规定的公务车,将实名抄报所属单位。

  乱开远光灯过路口

  一小时23人领罚单

  17日晚,东岳大街和龙潭路路口,交警二大队十多位夜查人员两两分组,严查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车辆。8点半,一辆面包车开远光灯自东向南转入龙潭路,民警立刻拦停。一名民警在车前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另一名民警让驾驶员变换灯光。“是否使用远光灯,驾驶员一变换灯光就能看清,方便我们取证。”交警二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刘明说。

  几分钟后,一辆黑色大众轿车停在路口等信号灯,灯光刺眼。两名交警上前取证,确定该车使用了远光灯。9点半左右,一辆使用氙气大灯的黑色轿车被交警拦下,该车属于出厂自带氙气灯,交警不能强制拆除,但对使用远光灯行为,驾驶员承认错误接受处罚。

  刘明介绍,夜间整治远光灯取证相对容易,当晚整治中,三辆车驾驶员在交警眼前鸣笛被依法处罚。9点左右,交警指挥一辆私家车靠边检查,该车却鸣笛催促行人,被执法记录仪录下。

  交警检查一辆车的远光灯使用情况时,后方一辆车辆鸣笛催促前车,执勤人员当即开出罚单。一辆大众牌轿车左转时,鸣笛催促行人被交警拦下。经检查,该车驾驶员还没带驾驶证,连同乱鸣笛一起开出罚单。

  据统计,当晚共查处23名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3名驾驶员禁鸣区域鸣笛。

  查住公车营运车

  一律通报单位

  刘明介绍,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按规定罚款100元、扣1分。禁鸣区域内鸣笛罚款50元。当晚查获的驾驶员均接受处罚,无异议。

  16日起,交警支队抽调各大队精干力量组成执法分队,利用平峰期或夜间等便于取证时段,开展远光灯和乱鸣笛集中查纠活动。“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交警支队通报,对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特种车辆、公交车、营运客车违反规定的,除处罚外,还统计车牌号、驾驶员姓名、违法时间、地点及违法类型等,向辖区车辆、驾驶人所属单位实名抄报。”

  6月份以来,泰城已查处违反禁鸣规定违法行为104起,违规使用远光灯120余起。

  听说要抄报单位

  市民都“点赞”

  据了解,整治当晚,查获车辆多为10万以内私家车,仅有两辆是价值30万元以上的车型,没有公务用车。

  对于实名抄送单位的处罚,很多驾驶员接受不了。“总得留点面子,如果单位领导知道了,驾驶员肯定要受批评,而且同事会当做笑料。知错能改,下次保证不会再犯了。”

  “抄送通报对于企事业单位的员工不一定有效,最多落实到是谁违法由谁来承担罚款。希望还是以加大查处力度比较好。”市民孙先生说。市民杨先生说,如果实名抄送不局限在公务车辆,对于私家车也抄送到单位,估计效果会更好。

  “对面开远光灯,看不清路只能也开大灯。治理远光灯是好事,我虽然挨了罚却非常支持。”驾驶员刘先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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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辆“独眼龙” 都是出租车

  晚上8点40多,一辆出租车被交警拦下,驾驶员并没有使用远光灯,交警告知,检查原因并非远光灯,而是两个车灯只有一个亮,另一个故障。按照驾驶机件不符安全要求规定,罚款200元,扣3分。刚处理完一起“独眼龙”,另一辆“独眼”出租车又被拦下。

  刘明说,出租车往往白天、黑夜两班倒,白天用不到灯光,交车给夜间班后,驾驶员忙于拉客,加城区路灯非常亮,基本用不上灯光,故此不去修理。

  据了解,虽然“独眼”出租车仅是个别现象,但是也属于整治范畴,提醒出租车驾驶员抓紧时间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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