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泰安6月14日讯(见习记者 陈广辉 报道)记者从泰安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为进一步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自2014年6月16日起,对泰安部分区域进行禁止机动车鸣笛和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开展集中查纠活动。
据了解,此次划定的禁鸣区域包括:市区天烛峰路(含)以西、天平湖路(含)以东、灵山大街(含,包括新灵山大街)以北、环山路(含)以南区域内主次道路。
整治活动坚持宣传在先的原则,6月15日以前,主要是宣传教育。6月16日以后,将抽调各大队部分精干力量组成执法分队,利用平峰期活夜间等便于取证的时段,开展集中查纠活动,在禁鸣区域内,各类机动车全天禁止鸣笛;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遇交通复杂路段或紧急情况可以鸣笛或断续使用高音喇叭,但不得鸣放警报器。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不服从交通民警管理、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特种车辆、公交车、营运客车违反规定的,除依法处罚外,还将统计车辆牌号、驾驶人所属单位进系哪个实名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