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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直机关严格差旅费管理

来源:齐鲁晚报2014年5月17日 10:30【评论0条】字号:T|T

  近日,泰安市市直机关出台差旅费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严禁出现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虚报冒领差旅费,不按规定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等现象。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该办法适用于驻泰安市区的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

  办法所指的差旅费是指市直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驻地(泰山区、岱岳区、高新经济开发区、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驻地以外的市直机关,执行当地差旅费规定。

  根据规定,市直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公务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际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记者注意到,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具体情形有: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虚报冒领差旅费的;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不按规定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的;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转嫁差旅费的;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据了解,对违规行为,将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原标题:不向接待单位交伙食费必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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