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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工地存在火灾隐患 最严重可停止施工资质

来源:中华泰山网2014年8月15日 09:34【评论0条】字号:T|T

  原标题:施工工地存在火灾隐患 最严重可停止施工资质

  中华泰山网8月14日讯(记者 孟凯宁 实习记者 李晓东)在14日举行的全市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上,市公安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话语掷地有声,“对于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住建部门,由住建部门依规处置,该列黑名单的列入黑名单,该记录不良行为档案的记录不良行为档案,该停止施工资质的停止施工资质。”

  针对近期频发的施工工地火灾事故,市公安局副政委刘岱英强调,首先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在建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要认真研判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形势,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层层抓好落实,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施工现场火灾。

  第二是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在建工地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在建工地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书。要制定工人生活用火、用电制度,禁止乱拉电线、私接用电设备、私自使用燃气炉等。按规范标准设置办公区、工人生活区,住宿板房是要采用A级材料。施工现场要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要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随工程进度设置临时室内消火栓,并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要定期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全面提升人员消防安全素质,做到会报警、会逃生、会处置、会查改隐患。

  第三要部门联动、严格执法,深入开展在建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各消防大队要积极联合住建部门,立即开展一次在建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消防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尤其是在建的重点工程项目,必须全部检查一遍,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严惩不贷。同时,要加强信息互通,对于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住建部门,由住建部门依规处置,该列黑名单的列入黑名单,该记录不良行为档案的记录不良行为档案,该停止施工资质的停止施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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