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被暂扣驾照记满12分,济南一企业老板担心自己无法通过科目一考试,竟然安排新招来的实习生员工替自己考试。结果被交警识破,两人因处罚刑法双双被刑拘。这并不是个例,今年6月份,济南市就连续发生3起类似案件。

  “6月份济南发生的3起驾考科目一考试作弊刑事案件中, 槐荫查处了2起。”7月17日,槐荫交警大队车管所所长王向东 告诉本报记者,2015年11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首次 把考试作弊列入刑事犯罪。从2起案件嫌疑人的供述来看,替考 者虽然知道考试作弊不对,但对于是否触及刑事犯罪认识比较 模糊,对于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也不明确。一旦驾考科目一作弊 ,就意味着跟醉驾一样,终生带有刑事犯罪记录。

  6月21日上午,槐荫交警大队车管所驾考科目一考场内,参 加完12分满分学习的驾驶人,带着证件资料陆续进入考场。小 伙子刘某,像别的考生一样,向考官大大方方地出示证件资料 准入入场参加科目一电脑答题。考官接过证件一看,发现此人 与身份证上的王某年龄和五官都有不小的出入,于是立即启动 核查程序。2名考官现场判断,这名小伙子存在替考嫌疑,于是 立即中止小伙子的考试程序,将其带离考场。

  在所长办公室,小伙子承认说,他并非王某,王某是他老 板,他是替老板前来参加12分满分科目一考试的。原来,小伙 子是一家公司的新员工,还处在实习期,他的老板半年前因为 酒驾被交警处理,驾驶证暂扣6个月,扣12分,罚款1000元。半 年过后,老板王某到槐荫车管所报名,重新学习科目一。学习 期间,老板每天还能按时出勤,不过因为担心自己理论考试考 不到90分,老板便找来公司新来的实习生刘某,让他替考。刘 某并未意识到替考的后果这么严重,便答应了老板的要求。

  随后,槐荫公安分局张庄派出所民警赶到车管所,将小伙 子带走,并传唤其老板王某。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 定,小伙子和老板两人都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此案正在 进一步处理中。

  “驾考作弊是犯罪行为,为核查确认考生身份,现在的监管十 分严格,采用人工核查加人脸识别系统进行双重监管。”王向 东介绍说,特别是人脸识别系统,从考生坐下来开始考试那一 刻起,电脑前的摄像头就随时抓取人脸图片,与公安大数据进 行自动比对,没有异常的自动保存3张图片,载入考试成绩档案 ;出现比对异常的,报警信息会迅速弹窗推送到车管业务部门 ,车管所会据此启动核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