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4月20日讯(记者 姜瑞丽) 记者从山东省发改委获悉,近日省政府正式批复省发改委组织编制的《山东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下称《规划》)。《规划》明确了山东“十三五”时期总体思路、搬迁对象与安置方式、建设任务、资金筹措、实施步骤、政策保障等。根据《规划》,到2020年,山东将实现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享有便利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收入水平明显上升,迁出区生态环境有效改善,确保与全省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2018年全部兜底完成搬迁任务
《规划》提出,在指导思想上,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方针,坚持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强化搬迁成效监督与考核,确保搬迁贫困人口尽快脱贫。
在基本原则上,要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精确瞄准、创新机制,保障基本、完善配套,省负总责、市县落实”。
在主要目标上,2016-2017年基本完成搬迁任务,2018年全部兜底完成;后两年,巩固提升搬迁扶贫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到2020年,实现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享有便利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收入水平明显上升,迁出区生态环境有效改善,确保与全省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5个市共计46169人需要搬迁
记者了解到,国家下达山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规模17000人,涉及济南、泰安、日照、临沂、菏泽5个市,历城、东平、五莲、费县、沂南、沂水、鄄城共7个县(区)、24个乡镇;按照国家提出的“尽量实现自然村整体迁出”的要求,还有同步搬迁人口29169人。两部分合计,共有14405户、46169人需要实施搬迁。
根据《规划》,在安置方式上,要统筹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城镇化进程及搬迁对象意愿,采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以集中安置为主的方式。科学布局集中安置区51个,采取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建设移民新村、依托小城镇、乡村旅游区和水库移民避险工程等方式,集中安置45996人,分散安置173人。
此外,在建设重点上,严格落实国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标准要求,设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其中,安置区住房建设面积约167万平方米,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约42.3万平方米。根据安置区实际需求,规划建设与之相适应的道路、电网、污水处理、供排水等配套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学校、卫生室、文化室、村级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
易地扶贫搬迁总投资约31.2亿元
山东省发改委表示,《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部门联合印发实施。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规划》还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政策措施,包括强化财政资金扶持、强化搬迁资金筹措、强化配套政策支持等。
据悉,统筹考虑搬迁规模、实施范围及各地财力状况,山东确定了省级财政补助政策。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在国家人均7000元补助的基础上,省里再给予人均18000元补助;对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省里给予人均9000元补助。根据建设任务需要,我省易地扶贫搬迁总投资约31.2亿元。
为落实好搬迁资金,省发改委与财政、金融、扶贫等部门多方沟通协调,研究确定了搬迁资金筹措方案。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1.19亿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5.7亿元,分三年安排到位;政策性融资16亿元,其中国家批准我省发行地方政府债9.2亿元,专项建设基金0.85亿元,国开行和农发行提供贴息贷款预计5.95亿元;农户自筹资金约8.3亿元。
此外,对切块到县的省级以上行业部门涉农资金由县统筹安排使用,资金不足部分由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支持。目前,搬迁所需资金已基本得到落实。
成功创业的搬迁对象可获担保贷款
配套政策支持方面,《规划》提出,省内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用地需要,对易地搬迁村庄单列土地指标,允许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
为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和创业就业提供小额信贷支持;对成功创业的搬迁对象,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对易地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困难学生,实行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资助全覆盖。
此外,对易地搬迁人口中的五保供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迁入地各级财政予以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