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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住房维修资金管理拟出新规 简化使用程序

A-A+2014年11月1日09:04大众日报评论

  维修资金是住房的“养老钱”,关系每家每户。10月31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新修订的《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新办法草案”)。新办法草案主要有以下修改:简化了使用程序,前移了交存“卡口”,强调了资金共有性质,强化了对资金保值增值的监管。

  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11月10日前公众可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gc7035@sina.com,联系电话0531-87087037、0531-87087030。

  使用:

  7种情况可启动应急维修程序

  现行维修资金的使用采用“双三分之二”的决策方式,即“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已入住面积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才能动用维修资金。

  济南市市中区某小区业委会主任告诉记者,征集签名很头疼。“有人把房子租出去了,找不到人;还有的联系上了,但认为事不关己,就是不搭理、不签名。”最后,资金不能动、维修被搁浅。

  新办法草案在沿用“双三分之二”做法的同时,允许业主采用“异议表决”,即“持不同意意见业主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且占总人数不足三分之一的,视为表决通过。”这样,表决的难度就大大降低了。

  随着技术革新,表决的方式已不限于“书面同意”,草案提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开电话、网站,开发使用维修资金业务网络平台、业主表决系统、移动终端APP等信息化媒介,接受社会投诉监督,提高维修资金管理效率。”

  现行办法允许“应急维修”可以不采用“双三分之二”程序,但只含糊地规定“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电梯停运等紧急情况”。新办法草案对“应急维修”的情形进行了明确,提出屋面或外墙防水严重损坏、电梯故障或停运、消防系统故障、建筑外立面装饰和公共高空构件严重脱落松动、玻璃幕墙炸裂、排水管道爆裂和其它可能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等7种情况可以启动应急维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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