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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住房维修资金管理拟出新规 简化使用程序

A-A+2014年11月1日09:04大众日报评论

  保值增值:

  存款收益不能低于两年期定存

  新办法草案的住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与现行标准没有改变,也是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5%至8%交存。若建安成本按每平米2000元估算,一套100平米住房约缴纳1-1.6万元。

  来自千家万户的巨额住房维修资金如何实现保值增值?新办法草案提出,设区的市、县(市)物业主管部门或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商业银行,作为专户管理机构,并把资金保值增值、管理高效等指标列入招标依据。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在保证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定期组合存款、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等,并持有到期,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管理的维修资金存款利息收益应不低于人民银行同期规定的两年期定期存款利率。银行实行利率市场化以后,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同等条件下利率高的银行作为维修资金储存银行,或者通过合同方式在国家允许的利率浮动范围内,与维修资金存储银行约定维修资金综合存款收益。

  维修资金是业主的钱。根据新办法草案,维修资金应当建立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对其分户账中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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