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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女生被性侵” 当地人称都知道

A-A+2014年7月8日14:23新闻晨报评论

  □晨报记者 舒晓程

  近日,山东东平多名初中女生遭“地痞”性侵的新闻引起各地关注。

  昨日下午,山东省泰安市警方对此事做出回应,称在四名嫌疑人中,只有一名男子涉嫌强奸罪,其余三人因与受害者发生性关系时是否存在强迫行为证据不足,且受害者当时已满14周岁,行为无法构成强奸罪。

  四人中只有一人认定强奸

  据《新京报》报道,山东省东平县斑鸠店镇中学一名初二女生被迫与三名吸毒男子发生性关系,事发时间为2013年12月23日。

  山东泰安警方昨日下午对此事发出通报:2013年12月26日,当地公安接到了康某、解某的报案,两人称自己的女儿焦某某(1999年2月3日生)和解某某(2000年1月21日生)于2013年12月23日晚结伴离开学校后,与家人失联。根据东平警方调查发现,焦某某、解某某于12月23日21时许离开学校,与黄某峰、黄某武、郑某、卢某到东平县某宾馆住宿。12月24日13时许,卢某将焦某某、解某某送回学校门口。但两名女生并未回学校,而是先后到济南、菏泽找网友玩。12月29日,解某某返回家中,焦某某则在2014年1月5日被找到。

  1月6日,焦某某在其家人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控告被黄某峰等人强奸。经查,焦某某、解某某与黄某峰、黄某武、郑某、卢某在某宾馆住宿期间,黄某峰等人分别单独与焦某某先后发生性关系,而卢某欲强行与解某某发生性关系未果。

  警方通报称,卢某的行为涉嫌强奸罪,已在6月27日被依法执行逮捕。但是,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黄某峰等人与焦某某发生性关系时存在强迫行为,且焦某某当时已满14周岁,根据目前证据材料情况,不能认定黄某峰等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女生被性侵是“公开秘密”

  据悉,受害者所在的学校斑鸠店镇中学是一所寄宿制初中,学生大都住校。令人发指的是,提起学生被性侵一事,当地居民大都表示这是镇上“公开的秘密”。

  学校附近商店一店员接受《新京报》 采访时说,“七八年来就这样,校门口隔三岔五就停着好车,傍晚就有小姑娘上车走了。”据调查,黄某峰与其他多名男子长期将车辆停在学校门口,通过QQ、微信等聊天工具加女生为好友,通过送手机等方式骗取女生好感后发生性关系。据当地警方表示,嫌疑人在供述中承认自己曾与多名女生发生过性关系,从11岁至15岁都有,但都是彼此自愿。

  除了焦某某和解某某外,还有一名13岁女生苗苗(化名)也表示自己曾遭到黄某峰性侵,她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在2012年8月与黄某峰通过“附近的人”功能与她成为好友,之后黄某峰带苗苗出去玩了两次,第三次在车里“强奸”了她,当时她才11岁。因为害怕,苗苗将此事藏在了心里,至今没有告诉家人。

  警方称“我们没办法”

  另外,在被媒体曝光前,警方长时间的“不作为”也遭到了质疑。在1月报案后,受害者家属在长达半年的时间中没有收到过受案回执单,也没有给他们立案通知书和不予立案通知书。

  根据焦某某家人向媒体提供的一份录音中显示,当地刑警队一警察在6月24日说:“人家通过市里给县里打了招呼,县里给局里打了招呼,我们也没办法。”而在7月4日,斑鸠店镇派出所所长张利智告诉焦某某家人,这种案子调查取证太难,警方已将犯罪嫌疑人以“放火罪”控制起来“慢慢审”。

  此外,焦某某家人还透露,黄某峰家人曾找上门来,称只要不把事情闹大,黄家会和其余几户人家出40万到60万元“私了”。

  根据泰安警方的通告,公安机关接下来将对此事进一步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严格、依法、公正处理。

  (原标题:“东平女生被性侵”,当地人称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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