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段店一豆油厂因卫生堪忧被网友晒出。随后执法部门检查发现其手续齐全,但未涉及散装、灌装卫生环境问题。原因是槐荫区质监局与槐荫区工商局就谁监管该问题出现分歧。究竟谁监管?半月后,经槐荫区食安办协调,最终敲定由工商局监管。
事情起端查完油作坊,不提卫生环境
“今天去买菜,发现一处疑似地沟油作坊!有图有真相!”6月25日,网友“班副山羊”发布以上信息,并贴上工厂的照片,标注地点位于二环西路段店立交桥附近。
照片显示,工厂是一处铁板围成的露天大院,穿过铁板上端,院内有几处临时板房和3个近10米高的红色大罐和5个同等大小的平躺的大罐。板房和大罐都附有黑漆漆的油污,院内一角堆放着成堆的白色塑料桶。板房内一男子正拧一塑料桶的桶盖。
6月27日,济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槐荫区分局回复:“看到您的微博后,济南市槐荫区质监局执法人员于6月25日赶至现场检查。经检查,该处为一油脂销售单位,单位名称为济南宝和行贸易有限公司,销售预包装大豆油和散装大豆油,现场共有散装大豆油罐5个。该公司已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现场也未发现有地沟油收集设备工具、油脂炼制设备工具。”
记者发现,回复中并未涉及豆油厂的卫生环境。
互踢皮球该谁管?质监工商几度起分歧6月27日
记者致电槐荫区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执法检查时确实发现卫生问题,但由于散装、灌装环节的卫生问题应由槐荫区工商局监管,他们不方便多说。
6月28日至7月7日
记者多次咨询槐荫区工商局,该局一直不能明确自己是否是监管方。
7月7日
槐荫区工商局作出解释,豆油散装、灌装环节卫生问题不归工商监管。工作人员提供了鲁食安办发[2012]18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并依据文中的“质检部门要加强对食用油精炼加工、分装灌装等相关企业的检查”,称应由槐荫区质监局负责监管。
7月8日
槐荫区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尽管《通知》中规定了质检部门的部分职责,但该局并未给该豆油厂发过任何证件,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都是槐荫区工商局颁发。按照“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槐荫区质监局不监管该问题,应找槐荫区工商局。
7月9日
经槐荫区食安办协调,槐荫区工商局和槐荫区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见面,商议由谁监管豆油厂问题。
槐荫区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食用油的散装、灌装是属于食品流通环节,属于工商局管理范围,而且按照谁发证谁管理的要求,槐荫区工商局给企业发证,应该起到监管的责任。”
槐荫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二次污染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并没有具体划归为某个部门管理,应该是企业行为,我们只能提醒他们加强内部卫生管理。企业的营业执照范围是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我们只允许企业销售预包装食品,一旦出现散装、灌装,就属于超范围经营,我们会责令他停止销售。”检查现场 称不再卖散装油,却有人来打油
7月9日,在执法人员对豆油厂检查过程中,记者近距离看到豆油大罐及分装设备的卫生状况。铁罐外围布满一层厚厚的黑色油污,连接铁管的出油管外壁黑油粘有灰土。一台抽油的泵机露天扔在地上,泵机通体布满黑油。“2013年年底就不再卖散装油了。”豆油厂负责人说。在一处大罐出油口处,记者看到出油口仍油光锃亮,不沾一点灰尘,且还滴着豆油。“大罐内剩下一些豆油渣子,不卖了。”负责人称。当执法人员要求打开出油管,查看是净油还是油渣时,老板表示出油管阀门坏掉,无法打开。
执法过程中,一男子骑电动车带一白色大桶驶入院内。问他是否是来打油的,该男子说是,并准备向滴油的大罐接近。“你走错门了!”豆油厂一女子迅速打断该男子。对方随即驱车离开。
在现场,槐荫区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2012年“地沟油”事件之后,食品油散装、灌装必须向质监部门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管。该豆油厂负责人则称,并未申请过生产许可证。
2012年到2013年这段时间由谁监管?现场槐荫区工商局工作人员称,一旦发现有散装、灌装行为,属于工商流通领域的超范围经营,但应移交质监部门查处。槐荫区质监局相关负责人称:“散装销售,只要是外包装没有标识,就不需要办理证件。”
因现场无法明确由谁监管,疑似存有豆油的大罐始终未被强制打开。
协调半月 明确由工商管,终出“调查情况”
针对桶装油的储存环境,槐荫区工商局下达了现场笔录,认为“院内卫生条件太差,地面有较多油污,不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的相关条件,不能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要求该豆油厂7日内改正以上行为。
对于散装、灌装行为,现场两执法部门均未作出书面说明。
7月9日下午,槐荫区食安办最终明确,散装、灌装食品可以流通买卖,监管部门最终明确为槐荫区工商局,依据是《济南市流通环节散装食用油监管工作规定》。
明确后,槐荫区工商局给出了“调查情况”:“当事人称未灌装销售散装食用油,只是销售预包装桶装油,且执法人员未取得销售灌装、散装食用油的相关证据”,“执法机关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其预包装食品监管,如发现其未经核准擅自经营灌装、散装食用油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