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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将实行新版基本药物目录 可买520种“低价药”

A-A+2013年6月5日16:03大众网-齐鲁晚报评论

  本报6月4日讯(记者 杨林) 年内,岛城居民买520种基本药物可以享受“零差价”。4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2012年版基本药物目录自今年5月1日起逐步施行,青岛目前正在等待山东省发布增补的基本药物,预计新版基本药物目录收录的520种药品将于年内全部在岛城医疗机构配备。

  据了解,目前青岛市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为523种,其中2009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307个品种,山东省增补药品目录216个品种。青岛市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和规划内村卫生室全部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统一采购,实现药品进价和卖价的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价格较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下降约60个百分点。

  而新的基本药物目录中收录药品520种,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317种,中成药203种。新版目录增加了品种数量,能够更好地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还补充抗肿瘤和血液病用药等类别,注重与常见病、多发病特别是重大疾病以及妇女、儿童用药的衔接。药品剂型、规格也初步实现标准化。520种药品涉及剂型850余个、规格1400余个,尽管目录品种数量增加,但与2009年版目录307个品种涉及的剂型780余个、规格2600余个相比,数量明显减少。

  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施后,国家要求坚持以省为单位统一增补,不得将权限下放到市(地)、县(市、区)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从严控制增补数量。基本药物采购工作,以省(区、市)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制度。目前,山东省新版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工作和省增补药品工作还未完成。经请示山东省卫生厅,在全省完成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和省新增补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前,青岛市在过渡期内仍然配备使用2009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山东省增补药品目录。

  在全省完成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和省新增补药品网上招标采购工作后,青岛市将执行2012年新版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品品种,从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配备使用。

  居民可同时申报 两种以上大病

  本报6月4日讯(记者 杨林) 如果居民同时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门诊大病,可以同时申报或在原有大病的基础上增加病种。恶性肿瘤病人出现其他部位转移的情况,不得另加大病病种。

  4日,市人社局门诊大病与异地医疗处处长魏鹏参加“在线问政”时表示,如果岛城居民同时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门诊大病病种所列疾病,可以同时申报或在原有大病的基础上增加病种,申办及审核条件与初次申办相同。如果为高血压或糖尿病的合并症,在第一次办理时,心、脑、肾等合并症都予以核准,若后期再发生心、脑、肾等方面的合并症,不再增加病种;恶性肿瘤病人有其他部位转移的情况,也不再另加病种。

  魏鹏介绍,山东省级联网正在运行中,青岛市有5家医院加入了省级联网,分别是:青医附院、市立医院、401医院、第八人民医院、阜外医院。如果外地来青人员投保地所在的城市隶属山东省,该城市的医保已加入了省级联网,在上述医院住院可以办理异地联网即时结算。具体办理流程需要咨询退休所在城市的医保管理部门。非省级联网城市或医院,异地就医政策为属地管理,青岛市提供医院资源,“是否能报销,如何报销”,需执行居民退休城市的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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