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4日讯 (通讯员 罗志海 闫培强 记者 张焜) 拖欠助学贷款3年多,当年的女学生崔某玩起了失踪。缺席判决后,寿光市人民法院最终通过婚姻登记信息找到了她。4日,记者了解到,助学贷款本息2.2万元已经全部归还。
2002年9月,家住寿光的崔某考上了济南的一所高校。同年11月份,崔某与济南一家银行签订了借款期限为7年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2006年11月份,崔某毕业后离开了济南。2009年合同到期时,银行方并没有收到崔某归还的助学贷款,在寻找崔某无果后,只得将崔某告上法院。
2011年10月份,由于找不到崔某本人,法院决定缺席判决。随后的时间里,崔某仍然音讯全无。2013年5月,济南当地法院将此案委托崔某户籍所在地寿光市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人员打听到崔某的老家时,崔某一家人已经搬走了。”4日,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附近邻居并不配合法官们的工作,法官只能用其它方法打听崔某的住所。最终通过婚姻登记信息找到了崔某。
见到法官上门时,崔某也很意外,她说,毕业后因为忙于找工作、结婚,便把偿还助学贷款一事忘到了脑后。后来看到这笔借款多年无人问津,也有了侥幸心理没有主动还款。崔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愧疚,表示马上还款。
4日,记者了解到,济南银行方已经在6月3日出具证明,崔某已经偿还了拖欠的本息2.2万元。这起案件也成为寿光法院首次执行的拖欠助学贷款案。
正值大学毕业之时,法院也借此提醒毕业生们,办理助学贷款毕业后要按期偿还,因为助学贷款还款情况将记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诚信系统。不良记录将可能使毕业生在申请房贷、办理信用卡时遇到麻烦。如果刚参加工作因能力有限无法还款,应及时与银行联系,申请缓期支付、减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