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世界应该是快乐单纯、无忧无虑的,他们的健康安全时刻牵动着每个人的心。近年来,黄岛区人民法院在关注青少年成长 、尝试法制教育新模式方面不断探索 ,积极开展少年审判工作。少年审判庭被评为2012年度省级“青少年维权岗”标兵单位。先后优质高效地审结各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30余件、民事案件800余件,为辖区内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作出不懈努力。
玩耍受伤,三方担责
杨鹏(化名)与杨帅(化名)是原胶南市某中心小学一年级学生,2011年9月1日午饭后,杨鹏、杨帅及其他同学在校园内乒乓球台上玩耍,杨鹏被杨帅从台上推下,导致受伤。学校发现杨鹏受伤后及时进行了情况调查,并通知了杨鹏和杨帅的家长,并和双方家长一同带杨鹏到医院检查。
随后,杨鹏先后在原胶南市王台卫生院、原胶南市经济开发区医院、青岛市解放军401医院等医疗机构就医治疗,诊断为左锁骨骨折。杨鹏的伤情经法院委托青岛天正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左锁骨骨折,损伤程度为伤残十级。
“在此案中原告杨鹏与两个被告杨帅与学校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办理该案的法官刘鹏告诉记者,“杨鹏班主任邵老师与杨帅的班主任马老师对事故进行调查后作出情况说明,与当事人杨鹏的陈述事实相符,可信度较高,所述事实可以采信。而被告杨帅的法定代理人杨某明、王某认为杨帅没有将原告杨鹏推倒致伤,但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对其辩解法院不予采信。”由此,法院认为被告杨帅作为直接侵权人应承担50% 的赔偿责任为宜,因被告杨帅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无个人财产,该赔偿责任由其法定代理人即被告杨某明、王某予以承担。
另外,被告原胶南市某中心小学疏于对学生的管理、教育和保护,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法院认为其承担30% 的赔偿责任为宜。原告杨鹏违反学校规定,在午休时间私自和同学在乒乓球台上玩耍,其对自己行为后果应具有一定的辨识能力,其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一定因果关系,亦应承担一定责任,法院认为以承担20%的责任为宜。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杨帅的法定代理人杨某明、王某赔偿原告杨鹏各项损失共13872.5元;被告原胶南市某中心小学赔偿原告杨鹏各项损失共计8323.5元。
巧断抚养案维护儿童权利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而法院往往需要“巧断家务事”。目前涉及婚姻、家庭、抚养等案件越来越多,案情越来越复杂,法官在办案中需更谨慎地理清案情 ,更加注重保护儿童权益。
近日,黄岛法院审结一起离婚双方争夺幼女抚养权,而女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案件。
原告席上坐着的是两岁女孩的爸爸,被告席上则是女孩的妈妈。2012年8月,两人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最后约定女儿跟着爸爸生活,妈妈不负担抚养费。
作为一家人生活支柱的爸爸一直在外打工,女儿随爷爷奶奶生活,生活虽清贫却也和睦。但随着爷爷患了肺结核,奶奶受伤卧床,孩子又面临着要上幼儿园,这个家庭承受着越来越重的经济压力。2013年4月,不堪重负的男方将孩子妈妈起诉至法院,要求女方承担起抚养女儿的责任。在庭审中,女孩母亲同样以在外打工、无固定收入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庭审一度陷入僵局。
“其实,孩子的妈妈一直都想要变更抚养权。从双方的态度和言语中看得出来,都很爱这个孩子,那就应该为了孩子互相体谅。”审理法官耐心劝解,“大家生活都不容易,孩子母亲在所能承受的经济范围内支付抚养费。孩子的学费、医疗费如果出现困难,以孩子母亲关心孩子的态度来看是不会放任不管的。”历经两个小时的庭审和调解过程之后,担心前妻耍赖不管孩子的男方放下心,当事双方就抚养费金额和支付方式达成一致,还约定好孩子母亲看望孩子的频率和方式。
儿童维权有绿色通道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涉及妇女儿童维权的案件,法院开辟立案绿色通道、依法快审快执,实行“人性化”办案。
2013年年初,因车祸受伤的小学生瑶瑶(化名)无钱交纳起诉费 ,法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其全额免交诉讼费3850元。
在工作中,黄岛区人民法院以少年审判庭审判为依托,专门审理涉少刑事和民事案件。该庭制订完善了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内容的工作制度,明确了少年法庭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成立维权领导小组,明确维权法官责任,实行专业维权、爱心维权。建立审判与关工委工作的联动机制,为权益受侵害的少年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济。
黄岛人民法院还先后与8所学校建立了法律教育联系点;与黄海职业学院签署协议,挂牌建立了大学生法制教育基地和道德教育基地。走进校园讲授法制课10余次,组织典型案件观摩,并到看守所、纪念馆接受警示教育。 文/图 记者 赵丽云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原标题:儿童维权有绿色通道 少年法庭为孩子撑起安全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