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前,因ATM机故障获取17.5万元人民币,以盗窃罪一审被判无期、二审改判5年的“许霆案”曾引发社会争议。3日,许霆在山西临汾的老家对记者表示,那笔钱至今未退还,“这是一笔良心债,我一定要还。”
2006年,许霆在广州因自动取款机故障先后取款171次,取得17.5万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2008年许霆上诉至广东高院后被改判为5年有期徒刑。2010年7月底,因狱中表现良好,许霆被假释出狱。许霆案曾引发全国性讨论,备受争议,“有罪无罪”坊间各执一词。
日前,许霆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当年案件提交“无罪”申诉材料,要求旧案重审。许霆称:“我觉得这是一个银行卡透支事故。拿了这笔钱,一直没有还‘欠款’,是我的错。但是不能冠给我一个盗窃犯的名声。
“那笔钱一直都没有还。”许霆回忆称,“当时将取的钱拿回家里,一部分钱给了父亲,一部分钱拿去经营一家网吧。案发被判刑后,我在狱中一直写信给家里,劝父亲把钱还了,但是一直杳无音讯。”
尽管许霆与父亲许彩亮坚称无罪,但在是否还钱方面,许霆与父亲存在分歧。许彩亮认为,如果把钱还回去,就是承认儿子有罪。
“这个钱不是咱的,一定要还给人家。”许霆称,目前自己在山西临汾一家采石厂上班,妻子是一名老师。除了家里正常开销外,“先把这个良心债给还了。”(吕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