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祥彩) 丈夫做生意亏损,欠了一屁股债。为脱离每天被逼债的生活,妻子打起了离婚主意,“离了婚自己就没义务还债了吗?”近日,五莲县人民法院便接到了这样一起离婚咨询。
王女士与老公结婚已有十年多,生育有一男一女两个孩子。刚开始,二人家境殷实,生活美满。但近年来,其丈夫因为做生意屡屡亏损,导致债台高筑,每天到家里要债的人几乎踩破了门槛,原本正常的家庭生活被搞得凌乱不堪。
为脱离每天被逼债的生活,王女士便打起了离婚的念头。她觉得那些欠债自己毫不知情,因此自己并没有偿还的理由和义务。如果离了婚,老公的欠债也就与自己无关了。
离了婚真就不用还债了吗?据法官解释,一般说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只有在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的,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才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为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在法庭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向王女士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经过法官耐心地讲解劝说,王女士打消了离婚的念头。
(相关案例由五莲县人民法院王阳 仲崇镇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