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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严管省级“三公”经费 公务用车集中采购

A-A+2014年2月20日12:04齐鲁网评论

  齐鲁网2月20日讯(记者 侯洪强、王希)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报道,山东省财政厅日前出台《山东省省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暂行办法》。对省直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工作作出明确要求。

  严禁违规转嫁出国费用 公务用车集中采购

  《办法》规定,要从源头上把握和控制因公出国活动。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严禁违规使用或向下级、其他单位摊派或转嫁出国费用。对需要保留的公务用车,购置经费要列入部门预算,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公务用车加油、保险、维修费用执行政府采购制,建立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节奖超罚制度。公务接待费一般应当在日常公用经费中列支。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的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其他单位转嫁接待费,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等。

  《办法》明确,"三公"经费支出应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经费预决算要主动向社会公开。

  评论员:体现了制度的严密性和权力的公开性

  本台特约评论员谭建认为,《山东省省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暂行办法》体现了制度的严密性和权力的公开性,期待这个暂行办法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谭建认为,“这是省直机关对前几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的再落实和再细化,这也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对和审计制度,竭力控制三公经费精神的具体贯彻和执行,这个暂行办法体现了两个特点,一是制度的严密性,我们说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个笼子要有效,就必须细密,笼子空隙太大,肯定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这个暂行办法对以往三公经费管理中反复出行以及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大都进行了考虑,并提出了具体应对措施。二是权力的公开性,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这个暂行办法特别强调了公开性,希望以决策公开,管理公开,结果公开,来化解三公预算,经费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期待这个暂行办法能取得良好的效果,以会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和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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