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2月19日讯 从4月1日起,国企进人必须公开招聘,这是我省推出的新举措。近日,省人社厅和省国资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的意见》,要求驻鲁的央属国有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含国有控股企业,下同),省及市、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省及市、县(市、区)政府开办的企业性质的各类社会公共服务机构,都需要实行公开招聘。
记者在采访中遇到的一位大学毕业生说,一家他很中意的央企驻鲁单位要招聘了,某日晚上9点该单位在其网站上挂出招聘信息,第二天8点前就把招聘信息撤下来了。错过报名的这位大学生后来通过内部渠道得知,原来该单位提前已经通知单位员工让子女抓紧报名,在网上挂出招聘信息不过是个遮人耳目的“幌子”,当这位大学生质疑此种行为时,当事部门回复:招聘信息挂出后,报名人数较多,造成网络故障,现在报名人数已满。
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2013年5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要加强国有企业招聘活动监管,切实做到招聘信息、过程、结果“三公开”,鼓励国有企业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省人社厅副厅长李伯平告诉记者,此次我省相关部门专门出台意见,正是要避免国企招聘种种不规范的行为,让国企招聘“在阳光下运行”。
根据意见,国企招聘员工,实行招聘方案网上统一发布,但不能只发布在自家网站上,还需要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山东就业网向社会免费公开发布至少5个工作日,以避免求职者看不到招聘信息。鼓励招聘企业同时通过企业官方网站或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此外,国企公开招聘还要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国有企业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国有企业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监督检查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国有企业具体负责组织招聘工作的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国有企业确定录用人员后,要于30日内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招聘派遣制员工的,要依法规范管理使用,与本单位同岗位员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和方法,做到同工同酬。
该意见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法水提醒,国企公开招聘,央企驻鲁单位是个难点,相关部门还需加强监管,让公开招聘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