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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籍男子杀害云南一局长妻女 被执行死刑(图)

A-A+2014年2月20日07:36云南网评论

  在山东老家打工时,宋昌锋因为与供职单位的经理历某产生矛盾,为报复历某,竟把历某的妻子高某和9个月大的女儿小雨残杀在家中;逃亡到云南3年后,为抢劫钱财,他又入室将西双版纳州科技局长罕某的妻子朱颖和继女颖芊紫杀害。昨日,西双版纳州中院对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的被告人宋昌锋执行死刑。

  宋昌锋被执行死刑  宋昌锋被执行死刑

  2011年10月5日上午9时55分,景洪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案:“广电路6号有两人被杀。”接警后,市公安局组织民警赶赴现场,发现两名女性被人捆绑后杀害在家中。根据现场勘验,初步推定案发时间约为10月3日。据调查,和在省内某高校读大学四年级的女儿颖芊紫一同死在家中的女主人朱颖,不仅是西双版纳州劳动部门的劳动工资与仲裁科科长,而且还是西双版纳州科技局长罕某的妻子。通过警方25天的追捕工作,在临沧和缅甸警方的协助下,2011年10月29日,逃亡到缅甸果敢藏匿的凶手宋昌锋被抓获归案。

  昨日上午8时30分,西双版纳州中院对被告人宋昌锋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一案的核准死刑裁定进行了公开宣判。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后,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宋昌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杀死两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宋昌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抢劫他人数额巨大之财物,并致两人死亡,其行为又构成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

  因而核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宋昌锋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宣判结束后,西双版纳州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将罪犯宋昌锋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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