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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一村委欠债7万 讨债人讨债14年"未老先衰"

A-A+2014年2月20日09:02大众网-大众日报评论

  14年讨债路,把薛大恩从黑发人熬成了白发人。一张村委会收款收据,令薛大恩人生发生巨变,从事业高峰坠入人生低谷。"从前我是安丘保险支公司的业务精英,现在我是身体虚弱无处诉苦的可怜人。"

  1999年,潍坊市峡山区王家庄街道办薛家庄村支书,在村中偶遇从事保险销售的薛大恩,希望借款7万余元缴纳镇里统筹工程款任务。经过协商,约定借款6个月即连本带息偿还。但14年过去了,薛家庄村干部换了一拨又一拨,薛大恩的钱却依旧没要回来。

  去年年底,记者找到了"未老先衰"的薛大恩,聆听了他"讨债"的心酸。

  说好的6个月还钱呢

  在薛大恩断断续续的讲述中,一笔纠缠了14年的陈年旧账脉络渐渐清晰:

  1999年3月,为筹措7万多元的统筹工程款,薛家庄村支书薛德镇,偶遇在村开拓保险业务的薛大恩,要求他借款给村委会以解燃眉之急。

  "村支书说村里没钱,景芝镇党委支持他们先借钱交上。"因为高额利息的"诱惑力",薛大恩联系了几个亲戚朋友,共同筹措了75744元。

  当年3月13日,薛家庄村委会开具了一份《景芝镇村集体收款收据》。这张收据中确认借款用途为"交98年镇统筹工程款"。而利率"经双方协商,按基金会借款利息计息,按每月每元1分2厘计息".6个月之后,借款利息合计为"5455.73元"。

  薛大恩盘算着,6个月之后就能有5000多元的利息,绝对"物超所值"。不过天不遂人愿,转眼间半年光景过去了,新上任的村支书却一反常态,以"村委会没财力还钱"为由,果断拒绝了薛大恩的还款要求。

  此后,薛大恩为偿还亲戚朋友的钱,走上了漫漫讨债路。他没想到,纵使十四载岁月悠悠逝过,折返各部门150多趟,耗费数千元,也仅仅讨回7万多元债务的一星半点儿。"难道天下还有借钱不还的道理吗?"薛大恩反问记者。

  忆起这些年的境遇,薛大恩不胜唏嘘。

  讨债路上,辛酸满腹

  眼见薛家庄村委会"要钱没有"的姿态,薛大恩只得到景芝镇党委政府求助。"党委书记委托一位副镇长接待我,让村委会赶紧凑钱还上。"副镇长的话立马发挥了效用,当天村委会就派人送来3000元现金。但这"效用"仅仅维持了一天,自此之后,村委会停止了还款行动。"每次我低声下气地求他们,可总是碰壁"。

  2003年,为"子债父讨",患上尿毒症的薛父不顾虚弱,和老伴到景芝镇党委政府。"当时我父亲还插管子,太可怜了。"薛大恩回忆往事,愧疚之情溢于言表。见此情此景,镇领导让村委会筹措5500元资金供薛父治病。 但到手的5500元钱还未焐热,就转到了他人手。"债权人催得紧,钱根本就来不及治病,马上还给了人家。"约摸一周后,薛父在家里过世。

  经丧父之痛的薛大恩,料理完父亲后事后,愕然发现根本来不及平息悲痛。其他几位债权人催债声声,忙着从薛大恩手中讨回自己的借款。

  薛大恩只得砸锅卖铁,东拼西凑,将几位债权人的借款全部还上。2005年初,债权人代表孟凡花签署协议,将所有债权转让给薛大恩。从此,薛大恩为了这7万多元债务绞尽脑汁,心力交瘁。

  无计可施的薛大恩决定走司法途径。2005年,薛大恩将薛家庄村委会起诉至景芝镇法庭。经法庭审理,判决村委会连本付息偿还欠款。后经法庭强制执行,拍卖归属村委会所有的几间危房,共得款17000余元。但扣除律师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后,到薛大恩手中的仅仅还剩6600元。

  判决生效8年多,欠款只要回来一小部分。薛大恩感叹,"扣除了律师费和诉讼费后,就几千元钱到手,实在是杯水车薪,补贴不了生活。"

  能否讨回,仍是未知数

  痛定思痛,薛大恩认定除了上访,已无路可走。几年下来,150多趟部门折返来回,几千元积蓄花光,薛大恩也没得到什么承诺。反倒是因为长久以来担惊受怕,他如今的睡眠质量堪忧,"每天辗转反侧睡不着,能睡两三个小时就不得了。"

  长期讨债带来的肉体和精神折磨令他"未老先衰"--54岁的年纪,却已经牙齿俱落,华发丛生,连思维都显得有些迟钝。

  讨债路上也曾曙光乍现,令他重拾信心。薛大恩透露,2012年峡山区王家庄街道办经管站曾派人来找过他,要求他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借款收据复印件、银行卡账号"。当时"我就觉得春天来了,讨债有希望了"。

  但在核定好借款额度后,相关工作却没有了任何消息。"我为了这个事儿,跑来跑去地开证明盖章,现在却没有消息了,你说政府的办事效率怎么这么低?"更令他气愤的是,当时的薛家庄村支书向他表示,为了他的债务,村里要经常开车到街道办,"该报销1000元的油费吧。"薛大恩心中气愤,却敢怒不敢言,担心万一开罪于他,会令讨债一事横生枝节,只好委曲求全赔笑道:"只要钱要回来,肯定给您报销啊。"

  去年年底,记者曾以薛大恩同事身份陪他一起来到薛家庄村委会。孰料村两委除了妇女主任在家外,其他人员全部外出未归。而妇女主任对薛大恩借款一事虽有耳闻却不甚了解。

  扑了一场空的薛大恩又来到王家庄街道办经管站。经管站一位工作人员闻听是来讨债的,当即表示,"你的事情我清楚,核定好数额后报上去了。现在具体处理办法还没下来。政策有你的就有你的。"

  在一番安抚后,薛大恩无奈地走出了办公室。这番话语对他来说,仿如重锤一般,在心中砸出了个大大的问号--"究竟能不能讨回自己的钱,谁能告诉我?"他自言自语,神情落寞。

  记者了解到,该工作人员所说的政策,指的是国务院办公厅2006年下发的《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6号】。

  该意见中提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债权保全措施,严厉制止和打击逃废债务行为,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而在债务偿还上,该意见还要求"把确属因用于乡村公益事业而造成对农民个人、乡村干部、乡村工程业主等个人债务的化解工作放在突出位置。"

  按照这一政策标准,薛大恩借给村委会上交统筹工程款的7万余元,理应放在乡村债务化解的"突出位置"。

  2013年12月3日,记者致电王家庄街道办经管站,工作人员表示,薛家庄村委会向薛大恩借款用于上交公益事业收费一事,已经核查好数额并上报了。但批准文件还未下发,一旦下发即可以分批偿还给薛大恩。

  7万余元,在1999年的农村绝对是一笔令人艳羡的巨额财富。而按照货币贬值的速度,即使加上利息,现在这笔借款的实际购买力也赶不上14年前的一半。薛大恩14年来为此付出的

  精力,又由谁来偿还呢?薛大恩时常盘算:"1999年的7万多块钱能在青岛买房了,现在能干些啥?"

  春节过后的2月14日,记者致电薛大恩,他表示如今村里已无人再管这事儿,讨债一事依旧毫无进展。"我每天都在等着,等着奇迹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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