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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确公务接待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

A-A+2014年2月12日07:29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山东频道2月11日电(记者 魏圣曜)山东省政府近日印发了《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简称《办法》),其中明确,公务接待中的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同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办法》明确,在公务接待中,接待对象应当在住宿宾馆或者公务活动地点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同时,《办法》要求公务接待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10人以上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办法》还明确,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以及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上述设施或者场所建设。

  《办法》中指出,山东将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推进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企业化管理,降低服务经营成本;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餐饮、用车等服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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