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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四部门联手严打违规房产中介

A-A+2013年10月25日17:18大众网-齐鲁晚报评论

济南街头,一位市民走过房产中介门口。明年起,中介如果未备案不得从事房地产业务。  本报记者 左庆 摄  济南街头,一位市民走过房产中介门口。明年起,中介如果未备案不得从事房地产业务。本报记者 左庆 

  本报记者 喻雯

  本月起到年底,济南市房管、城管执法、工商、物价四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治理行动,摸清行业机构及从业人员底数,规范行业发展。从明年1月起,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将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四部门联合整治房地产中介行业,主要是查处哪些问题?老百姓日常买房时普遍遇到的问题是否在此次整治范围?

  在目前的二手房交易中,不少市民反映,有的中介收费没有明码标价,不清楚各种服务费用是如何收取,有的中介提供虚假房源信息,存在低价收进高价卖出的现象,购房者利益严重受损……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对此,济南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称,根据有关规定,此次将重点查处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明码标价,或通过使用相关价格手段,使买卖双方产生误解等行为;中介没有完成合同的约定,或是没有达到有关要求而收取佣金。

  除此之外,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除了以上四种行为,按照2011年4月1日起实施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也有几种行为将被查处。

  该负责人称,比如,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

  对于以上问题,将有怎样的处罚?对此,该负责人表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查证属实的,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对经纪机构依法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税收、金融等部门,同时对经纪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发现房产中介违规市民可电话举报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住建部和工商总局《关于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开展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物价局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房管、城管执法、工商、物价部门还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协调领导与组织实施。

  整个专项治理行动,分为经济机构自查、相关部门全面检查和总结巩固提升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各经纪机构要对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进行自查整改,并向辖区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登记表》以及自查整改结果,未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机构,要到所在辖区房管部门申请备案。第二阶段,相关职能部门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对房地产经纪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媒体报道反映的问题,联合查处疑难案件。

  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目的是摸清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的底数,依法处理房地产经纪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举报电话:

  市民如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有违反政策法规的行为,可以拨打以下举报电话,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举报。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82077114、82077766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投诉举报电话:16039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市物价局投诉举报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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