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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怕离异女儿难再嫁将外孙卖掉

A-A+2013年10月25日08:42大洋网-广州日报评论

  孩子父亲状告小孩母亲争夺抚养权败诉

  文/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谢碧娟、候丽珠

  (因涉及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为方便未婚生子的女儿嫁人,亲外公狠心将外孙小健卖掉,孩子亲生父亲秦军获悉此事后报警,小健才被找回。随后,秦军以儿子小健被拐卖为由,将小健的母亲告上法庭,争夺抚养权。近日,这宗曲折离奇的抚养权纠纷案经过丰顺县法院一审和梅州中院二审后,小孩抚养权被判归母亲张丽。

  秦军是湖南人,2008年7月,在东莞打工时,他与小健的母亲张丽认识。当时秦军已35岁,而张丽只有18岁。相识不久,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同居。2010年2月,张丽生下了儿子小健。次年3月,又生下女儿小蕊。

  2岁男孩被卖了36800元

  但是,由于经济拮据,秦军与张丽经常因琐事吵架。去年2月28日,张丽独自一人带着小健从东莞回到了娘家广东丰顺县,与父母一起生活。

  女儿张丽还没结婚,却带着个孩子回来,父亲张富春心里有很多想法。他跟张丽说,未婚生育,带着孩子在身边很难嫁人,而且经济负担也重,让张丽把小健卖掉。但他的这个提议遭到了张丽的拒绝。

  见女儿听不进自己的话,张富春决定自己采取行动。他把自己的想法跟大女儿张秀说了,并让大女儿设法找人把外孙小健带到广州去卖。张秀很快托中间人何某联系了买家。

  3月的一天,趁着妹妹张丽在镇上打工,张秀夫妇把小健带到广州增城新塘镇,交给何某。何某以36800元的价格将小健卖给了一对广西夫妇。

  随后,何某告诉张秀,孩子卖了2万元,扣掉1000元作为在广州出租屋居住时的生活费,拿了1.9万元给张秀,张秀则从这些钱中分得1000元。

  过了半个月,张秀和何某等人回到了丰顺,告诉张丽她的孩子已经被卖了,张丽哭了一场。张富春便拿了6000元给张丽,让她别再想儿子了。

  父亲来看儿子 才知儿子被卖

  2012年6月,张丽经人介绍与同村一名老实巴交的男子结了婚。但是,在东莞的秦军却还不知道这一切。2012年6月29日,秦军来到丰顺看儿子,却发现小健不见了。7月1日,在再三追问下,张丽才打电话告诉秦军,小健被姐姐抱到广州卖掉了。

  得知此事后,秦军当即报警,警方介入调查,很快,张富春、张秀、何某相继被抓,小健也被找了回来,还给张丽。

  今年6月,因犯拐卖儿童罪,张富春和何某均被丰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张秀则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考虑孩子身心健康

  孩子被判母亲抚养

  不过,在此期间,今年5月,小健的父亲秦军一纸诉状将张丽起诉至丰顺县法院,要求由自己抚养小健。秦军说,小健被带回丰顺后,张丽经常打电话给他,以小健生病了或没有生活费为由要他寄钱。等他到丰顺后,才发现儿子已被卖掉,他认为张丽已丧失一个做母亲的资格,且张丽已与他人结婚,丧失了抚养小健的资格。

  对秦军的诉请,张丽并不同意,她认为秦军已经抚养了女儿小蕊,小健则该由她抚养。而且,现任的丈夫愿意也完全有能力抚养小健。

  丰顺法院一审后认为,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为出发点,结合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和生活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鉴于原告秦军未婚且其父亲已逝、母亲改嫁等因素,秦军独自一人抚养小健,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而小健从出生起就一直跟随母亲张丽生活,由张丽继续抚养小健较为合适。

  因此,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张丽抚养小健。宣判后,秦军不服,向梅州市中院提出上诉。近日,梅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犯拐卖儿童罪,相关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及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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