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旅客动车上抽烟将属违法 最高可罚款2000元
日前,国务院公布《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旅客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违法,将被处以最低500元,最高2000元的罚款。
管理
禁以拒绝下车方式强占列车
条例规定,开行时速120公里以上列车的铁路实行全封闭管理,高速铁路线路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在此范围外的地面沉降区域,抽取地下水危及高速铁路安全的,应当设置地下水禁止开采区或者限制开采区。条例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为旅客实名购票、乘车提供便利,并加强对旅客身份信息的保护。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不得窃取、泄露旅客身份信息。
条例增加规定对存在安全性缺陷的铁路机车车辆及其他专用设备实行召回制度,由设备制造者负责召回缺陷产品并消除缺陷;增加了危及铁路安全的禁止性规定,如禁止违规操纵列车紧急制动设备,禁止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禁止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方式强占列车等。
托运
谎报行李重量可罚2000元
铁路运输托运人托运货物、行李、包裹时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重量,或者装车、装箱超过规定重量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铁路运输托运人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旅客违法携带、夹带管制器具或者违法携带、托运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内存
明令禁止危害铁路安全行为
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
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
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
击打列车;
擅自移动铁路线路上的机车车辆,或者擅自开启列车车门、违规操纵列车紧急制动设备;
拆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标桩、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
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或者在未设置行人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通行;
擅自开启、关闭列车的货车阀、盖或者破坏施封状态;
擅自开启列车中的集装箱箱门,破坏箱体、阀、盖或者施封状态;
擅自松动、拆解、移动列车中的货物装载加固材料、装置和设备;
钻车、扒车、跳车;
从列车上抛扔杂物;
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
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
冲击、堵塞、占用进出站通道或者候车区、站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