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5日讯(记者 从春龙通讯员 苏瑞 王晓) 妻子不同意离婚,为与别人领取结婚证,一男子竟伪造法院判决书诓骗民政及公安部门。近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公文 、印章案,被告人魏某最终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 、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魏某于2002年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后因双方感情不和分居。2011年,女方张某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12年春,魏某经人介绍与小晶(化名)相识,在相处了一段时间后,双方互有好感,魏某对小晶谎称自己已经离婚,并提出了要与小晶结婚的请求。
但妻子张某此时却不想和魏某离婚了,这样一来就不能立即登记,魏某便想通过其他手段“自行解除”婚姻。一次偶然的机会,魏某在一广场石柱上看到了一张办假证的小广告,便动起了歪主意。他立即打电话给广告上的手机号码,仅用了200元钱,一张“准予魏某与张某离婚的民事判决书”便新鲜出炉了。
随后,魏某来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户籍网站上查询后发现魏某系已婚。魏某便将伪造的判决书提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信以为真,好心提醒魏某需先将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改为未婚。
魏某又持假判决书来到当地公安机关,顺利地将户口本上婚姻一栏改为未婚。
2013年1月,魏某与小晶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举行了隆重的结婚典礼。魏某再次结婚的事很快传到了张某的耳中,张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3年8月,东港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为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伪造国家机关公文 、印章,扰乱了正常的公共秩序,最终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 、印章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据介绍,本案中被告人通过伪造法院判决书的方式办理了结婚登记,从形式上看,登记似乎有效,但通过这种非法途径取得的结婚证明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婚姻关系也不受法律保护,其与原配张某的夫妻关系依然存续。在此,法官也提醒,在婚姻出现问题时,应当通过正当合法途径予以解决,切莫通过歪门邪道坑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