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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民工将全部纳入社保制 实现同工同酬

A-A+2013年9月7日09:09东方网评论

  原标题:农民工将全部纳入社保制 实现同工同酬

  用人单位吸纳农民工须同工同酬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工有望缴存公积金异地创业也可享扶持落户城镇后5年内享受原户籍地计生政策……

  农民工将可享受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生活、社区服务等市民权益,并实现同工同酬。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要求到2015年,将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同工同酬,工资基本无拖欠,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免学费政策延伸到中等职业教育。此外,将引导农民工有序在城镇落户,落户城镇农民工,5年内继续执行原户籍地生育政策。

  【融入城市】

  落户5年内仍享原“生育政策”

  意见规定,将引导农民工有序在城镇落户,通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全面放开中小城市户口迁移限制,解决在城镇居住的农民工落户问题。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小城市是指济南、青岛以外的城市;济南、青岛中心城区要在现行落户政策基础上,优先将高技能农民工和城市急需的优秀农民工转为当地市民;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实现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升学考试、医疗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等领域“一证通”,使农民工与城镇居民逐步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以申领居住证年限、就业创业情况和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为依据,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落户城镇制定阶梯式政策通道。

  按要求,落户城镇农民工,5年内继续执行原户籍地生育政策;我省将推进农民工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农民工纳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范围,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工育龄夫妻免费享受避孕节育和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

  有望缴住房公积金

  为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新规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对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建设用于安置农民工公共租赁住房的,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为农民工提供租赁住房的业主或机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将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覆盖到在城市中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工,允许农民工及其单位暂按较低的缴存比例,先行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农民工购买城市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按规定给予契税优惠;购买商品住房,按规定落实契税、印花税等优惠政策。

  外地学生可在青上高中新政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将农民工随迁子女全部纳入输入地教育发展规划,根据输入的数量、分布和变化趋势,合理规划中小学布局,均衡配置教学资源;农民工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我市也已经实现,只要符合条件均可入学;对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按在校学生数量对学校公用经费给予财政补贴,就读学生参照公办义务教育标准免除学杂费并享受补助。

  禁止一切针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歧视行为,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参加中考、高考的权利。凡在初中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就地报名参加中考,并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青岛已经实现外来务工子弟本地上高中的政策。

  在农民工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方面,省政府要求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落实艾滋病、结核病、慢性病等重点疾病防治措施,将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农民工纳入当地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做好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工作;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要求,保障农民工适龄随迁子女享受免费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权益;按政策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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