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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拟对“未婚妈妈”罚款引争议

A-A+2013年6月4日14:46新华日报评论

  “未婚妈妈”和“小三”会否面临经济处罚?将于7日截止征求意见的《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武汉市政府法制办5月31日在其官网上公布《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在这份总共32条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依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一)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的;(二)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

  根据条例测算,武汉市城市居民2012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约2.7万元。也就是说,新规若实施,未婚妈妈可能面临8万元左右的罚单。

  新规一出引发争议。有人提出,一些还没来得及做好充分准备的“未婚妈妈”,面对幼小的生命本来就束手无策,还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有可能导致堕胎、弃婴现象增多。

  一些网友表示“举双手赞成”,认为可以遏制“小三”生育。也有一部分网友担心新政起不到效果,反而造成违法成本具体化,从另一方面助长了“小三”生育。

  还有网友表示,应该尊重选择的多元化,如今有些人不想结婚只想有个孩子的不在少数。

  “并非所有未婚妈妈都要被征收社会抚养费。”武汉市卫计委有关人士独家回应称,如果能够提供男方未婚的有效证明,双方各罚500元。对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当事双方都要进行处理。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尚重生认为,这个规定很难操作,“明知他人有配偶”这种情况很难界定。在他看来,罚款新规必然会导致堕胎或弃婴现象。另外,如果未婚妈妈处境比较困难,可能会选择逃跑、藏匿、躲避,甚至还有可能卖孩子。

  “靠罚款解决不了超生问题。生育人人平等,不能有钱就能多生,应从更高立法层面规范计划生育。”尚重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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