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山东)公布了对山东中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即墨烟青路加油站的行政处罚决定。2021年9月16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联同受委托的第三方对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烟青路469号的山东中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即墨烟青路加油站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取样检测。根据第三方2021年9月29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发现其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部分加油机液阻、加油枪气液比、密闭性及油气处理装置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浓度超标。
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之规定进行2万元罚款处罚。
企查查显示,山东中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即墨烟青路加油站隶属山东中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在济南、青岛、烟台、聊城、德州、临沂和威海等地市拥有在营加油站20多座,其中在济南市已签约加油站10余座,在营加油站10座。
记者梳理发现,2021年,该公司旗下多家加油站曾受到不同程度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25.5075万元,违法内容包括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汽油、柴油)经营、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2020年度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未按要求演练)、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来源: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