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未严格执行安全技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被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经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对千禧龙花园小区的一部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时,没有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设备注册代码为:30103702112005110009的一部电梯,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为2022年10月。该部电梯自2021年6月28日至检查当日的维保记录,包括6月28日、7月12日、7月26日、8月9日、8月23日、9月6日、9月20日、10月4日、10月18日、11月1日的共十次维保记录上没有电梯安全管理员签字确认,11月1日至12月2日维保期间2次维保记录没有填写,且维保记录中未填写使用地点、使用登记证编号、电梯型号、层站门数等内容,维护保养记录不完善。

  经查,上述电梯,使用单位为安徽信达建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维护保养单位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维保合同约定自2021年1月1日开始由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负责千禧龙花园小区17部电梯的维保工作,合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2021年12月2日,执法人员现场抽查了设备注册代码为:30103702112005110009的一部电梯,发现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时,没有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一是维保记录缺少2021年11月1日至12月2日期间内两次维保记录,未能提供按期保养时的监控视频或者照片等证据。二是2021年6月28日、7月12日、7月26日、8月9日、8月23日、9月6日、9月20日、10月4日、10月18日、11月1日的共十次维保记录未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表示维护保养单位在进行维护保养时未通知其陪同,故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公司规定不予签字。三是维护保养记录不完善,维保记录中未填写使用地点、使用登记证编号、电梯型号、层站门数等内容。

  据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提供的维保营收说明函显示,该部电梯每月营业收入420元,违法时间为12个维保周期共计6个月,所以违法收入为252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章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520元,并罚款10000元。

  (来源: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