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潍坊监管分局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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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潍银保监罚决字〔2021〕16号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是:贷款“三查”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2021年11月2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保监会潍坊监管分局对其罚款35万元。
百度百科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于2008年09月25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马金旭(代为履职)。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证范围内的金融业务(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等。(来源:一点资讯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