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公示2021年推动外贸稳定和创新发展成效明显予以激励支持的拟推荐名单。公示如下: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相关要求,根据《商务部关于推动外贸稳定和创新发展工作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现对2021年推动外贸稳定和创新发展成效明显予以激励支持的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2月2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反映。

  电话:010-65197785、65197432

  传真:010-65197773

  商务部办公厅

  2022年2月22日